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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和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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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当选总统必须是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并居住美国14年以上的公民。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每4年举行 1 次。总统任期4年。连任次数最初并无规定,后1951年生效的第22条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连任总统之职2届以上。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行使行政权。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 ; 选任高级官员 ( 但须参议院认可);一切行政机构都向总统负责 ,受总统领导和监督 ;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可召集各州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有权宣布紧急状态,但应事先通知国会,紧急状态应在 6 个月后自行终止,但总统仍可以重新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有权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经参议院同意,有权同外国缔结条约,任命驻外使节。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除非两院各有2/3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有权提出各种咨文,影响国会立法,享有委托立法权;总统每年向国会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咨文。总统经参议院认可,有权任命联邦法官;享有赦免权 (弹劾案和触犯州法律者除外) 。总统在行使其权力时,也受到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一定程度的制约。

总统制
presidential government

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政体形式。与内阁制相对。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有些国家虽然也设总统,但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内阁由议会产生,只对议会负责。这种情况不属总统制。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 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法律语言学研究网之“学海泛舟”
200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