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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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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liament

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又称国会。议会起源于英国,是从封建性质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1265年,贵族S.de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但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议会。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于1689、1701年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赋予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权力。从此,议会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以后为美国、法国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

世界资本主义各国的议会普遍采用一院制或两院制的组织形式。一院制指议会只设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两院制指议会设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两院的名称各国有所不同,如英国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院和下院,美国、日本等国称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称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称联邦院和国民院,联邦德国称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一般说,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国家多采用两院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的亚洲、非洲国家多采用一院制,联邦制国家基本采用两院制。

英国下院议会会场

议会由议员组成。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尤其两院制国家的下院议员一般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上院议员有的由选举产生,有的由任命或特殊身分而获得议员资格。议员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

议会设有议长,担任议院主席,主持会议,掌握议事程序,主管和监督议会的行政事务,对外代表议会。议院下设有各种常设委员会作为辅助性机构,协助议院审查有关议案。两院制议会还设有全院委员会和两院协商委员会。现代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均有议会党团,以便于各政党加强对议会的控制和影响。

议会的职权由宪法规定。主要有:①立法权。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②财政权。即通过审议财政法案,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实施监督。③行政监督权。即财政监督权以外的监督行政机关各种公务活动的权力。该项职权的具体运用各资本主义国家不尽相同,主要采用弹劾、质询、不信任投票等形式。

在两院制议会中,两院的职权划分各国有所不同,可分为3种类型:①下院占有明显优势。如英国下院拥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 ;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只有为期1个月的延缓通过权;一般公法案经下院连续3次以上通过,上院即使反对仍算通过。②两院基本平权,上院略占优势。如美国两院拥有的立法权完全平等;众议院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参议院有对总统缔结条约、任命官员的同意权,但参议院对财政法案仍有修正权,这两项同意权是影响较大的权力。③两院基本平权,下院略占优势。如法国一切法案虽由两院审议,但两院发生分歧且两院联合委员会不能达成妥协时,如政府要求两院再行讨论,国民议会即可以多数票通过法案,毋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机关也有以议会命名的,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有本质的区别。


法律语言学研究网之“学海泛舟”
200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