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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学术宪章”遭遇学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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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誉为“学术宪章”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由教育部发布并实施。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指出,《规范》重在“自律”,目前惩处措施主要由高校来制订。   

学术腐败是道德问题还是体制问题?定位为学术道德自律守则的《规范》,能否有效抑制学术腐败成为学界争论的热点。   
质疑者认为,没有他律何来自律?《规范》中监督与惩处机制仍然缺位,而监督与惩处机制的长期缺位,是学术失范、滑向腐败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只有一个受理院士学术腐败的投诉处理机构即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但是委员会并没有行政权力来实施处罚,至多只能是提出建议和倡导。   

更有院士尖锐地指出,道德委员会的操作过程明显是暗箱操作。制定此次《规范》的教育部社科委是指导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高级咨询机构,本身也不具备行政处罚能力。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指出,教育部规定各高校自己制定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主要是由于教育部目前没有从事此项管理的专属部门。但是高校会不会放松对自己教师的管理、对违规者的调查惩处是否会产生另一种腐败又成为一个问题。   

贯彻落实学术规范,必须有健全的监督和惩处机制做保障,否则单靠个人的自律难免会使《规定》成为“君子协定”。近年一直坚持在网站上进行“学术打假”的海外学人方舟子指出,美国政府对科学不正当行为的处理相当规范,有三点经验值得借鉴:一、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科学道德监督机构,专门接受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置。由单位自己做的调查未必可靠,处置未必合理,因此全国性机构的介入很有必要。二、详细公布调查结果。三、加以适当的处罚。

《社会科学报》9.16 李苏晋文
http://www.gmw.cn/01wzb/2004-09/26/content_107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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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