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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解读宪法修正案草案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这次修改宪法,将完善中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根据中共十六大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精神,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主持人:修宪是一件大事,尤其是今年两会当中一个重要的关注点,8号下午王兆国做了《宪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报告,在代表和委员当中激起了什么样的反映呢?接下来我们就连线正在两会进行采访的前方记者跃军,跃军您好。

王:岩松你好。

主持人:跃军,你在现场,宪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报告做完了之后,代表和委员们的反映怎么样?

王:今天在大会没有开始之前,我们在大会堂里就看到很多代表,还在不断的进行交流、沟通,有的代表还把相关的书籍以及跟修宪有关的一些文章拿出来进行不断的研读,可以看出代表本身对于这次修宪的重视。

对于这次报告,他们有这样的评价,比如像草案、议案本身来讲,在这个背后附有宪法原条文与修改后的条文对照表,他们觉得像这样的对照表,使他们能够一目了然,审计起来能够更加的清晰明了。

另一方面,对于这次修宪,他们也做出了自己的评价,他们觉得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本身应该保持相对的这种稳定性,但是觉得中国近些年来,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变化非常巨大,而且非常的深刻,可以说是日新月异,所以说宪法修改的本身也是适应这种社会的发展。

主持人:跃军,你有没有注意到,比如说代表和委员们对整个修宪的说明报告当中,哪一些条目格外的感兴趣?

王:作为代表们来讲,他们讨论最多的就是,关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这一方面,我采访了一个民营企业家,像这样能够在宪法当中提出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说能够更加激发他们去创造更多的财富,也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我们也采访了一位法律工作者,作为人大代表,他提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表现在司法和行政执法两个方面,在宪法当中写到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应该说在司法的角度来讲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另一方面,从行政执法角度来讲,过去有一些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这种不正当的行政手段,干涉民营企业或者说是私营企业,应该说也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侵犯,所以说像把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写入到宪法当中,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

主持人:今天请进我们演播室的是全国政协委员梁慧星教授,我再多介绍两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是物权法草案的起草人。梁教授,这次在修宪过程中,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人们的关注度非常高。但是如果翻开我们82年的宪法当中其实也有,比如说对老百姓的房屋储蓄等等,都保护。那跟现在的这种表示有什么区别吗?它变化了什么?

梁:82年的注重是生活资料,它没有说生产资料。现在很多公民都有了生产资料了,所以对私有经济的发展,是法律上承认了它的存在,平等的法律地位可以保护。现在的规定就是说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一个基本原则.现在我们的宪法做这样的一个规定,实际上就是承认了这个现实。反映了我们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达到了这个水平,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制平台,一个法制基础。

主持人:那就是说跟82年的区别,82年是列举式的,只列了一部分,现在由于有了这个原则性的时候,我只要是合法财产全都受保护。

梁:你买了房屋,你买了汽车,你的电脑,各种生活用具,你的存款,你炒股票,那些证券,你如果是从事写作的,你的著作权,你是搞发明的,你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商品权等等,包括一些有名的人,比如说像白岩松的同志,你就是有名的人,你的名字挣钱,这个名子权益也受保护。所以说凡是你的财产,作为你的财产,在法律上给予和公有财产同样的对待,同样的保护。

主持人:您还得给我们解释一下,因为它前面有一个定语,合法的私有财产,怎么理解合法的?

梁:怎么样判断他是合法,还是非法,这将在我们的物权法上规定下来,比如说我们的住房,你办了产权过户登记,在登记上,登记你的名字,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那法律上就把你当作合法的所有人。这个财产就是你的合法的财产。别人如果怀疑你的房子是不合法的,比如说受贿之类,别人他要付举证的责任,他拿出证据来。

主持人:梁教授,由于这次修宪这一条非常关注,也有人对此进行了这样的评价,就两句话,说由于把这条写进来了,所以它是老百姓的定心丸,是政府的约束力。我们这两条前后说,您怎么理解老百姓的定心丸这句话?

梁:比如说我家里有一个古董,这个古董是我祖上传下来了,我尽可以放心,我家里的东西就是我的,就是我合法的财产,谁真的要怀疑,他要负举证的责任。这对我们提供保护,提供安全感。

主持人:接下来下句话非常重要,这条写进来之后,它同样成为政府的约束力,这句话乍一听,好象不太容易理解?

梁:你看农民修了房子,他有一个院墙,这个院墙里面就是他的财产,他的权限。你国家公务员,你不得许可不能进去,你说里面有什么违法行为,你要进去检查,你要有搜查证,私有财产在我们的物权法上有一个名词,叫做物权。房屋的所有权、汽车的所有权,叫做物权。物权有排它的效力,这个效力针对谁呢?除了针对一般人以外,当然针对国家机关,针对政府。这样的话,我们就看到国家的权力、政府的权力,那就有限制了。对于警察也好,就不能说我任意地进入。

主持人:即使他看黄碟你也没办法进去。

梁:对,警察要进去,要有搜查证,你没有搜查证进去就是违法的。还有,如果说你没有搜查证进入了他的房屋,取得了任何证据,在法庭上不被认可,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叫非法取得了证据,不具有证据力,这点对公民有一个很大的保护。

主持人:这条一写进宪法之后,你觉得,既然谈到它是政府的约束力,政府以后注意什么呢?什么东西不能再做了呢?

梁:我们在走向法制的过程当中,温总理的报告当中讲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政府是保护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你即使是要修什么公路、大街,你要拆我的房子,你要尊重我,你也要和我协商。我们现在有国家赔偿法,有行政诉讼法,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要求政府补偿,给予赔偿。

主持人:梁教授,其实在写进这条的时候,同时这个宪法当中也有规定,比如说当社会公共事业需要的时候,需要对一些私有财产征用,或者怎么的时候,要给予补偿,这句话在现实生活中,跟我们之间的关系,意味着什么?

梁:其实一个重要的制度叫国家征收,宪法草案上说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公民的私有财产,但是应当给予公正补偿。

主持人:价格要是不合适呢,给我给的太低,我不愿意干,但是有了这一条,我不也没办法了吗?

梁:这里这个制度的规定还有重大的意义,它非常重大的意义在于规定了这个征收的第一个条件,社会公共利益。什么叫社会公共利益呢?是全体社会成员可以直接享受的利益,叫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国防、环保、公共交通、公共医院等等。

主持人:你政府盖栋楼不行?

梁:政府盖栋楼不行,商业开发不行,特别重要的就是你搞一个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它是商业利益,不能采用国家征收的手段。这不就是我们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吗?就是把这个商业开发,用国家征收的手段强行地征过来,这个征收就滥用了。

主持人:梁教授,有了这一条之后,我们突然想到了去年,当时非常大的一个新闻,就是在淮河发生水灾之后,然后在行洪区的老百姓,政府给了他们补偿,当时农民朋友非常高兴,这可是第一回啊,长江发洪水的时候可没补,非常感动,然后感谢政府。有了这一条之后,是不是意味着可能不必感谢,而是政府必须要做的?

梁:我觉得政府反而要感谢人民。为什么呢?这个行洪区的人民做出了牺牲,他们的房子,他们的天地,他们的生活资料财产被淹没了,造成了损失,为国家,为其他人的安全做出的贡献。

主持人:梁教授,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意义在哪儿?他们是否也吃了定心丸?也可以把存在家里的钱存到银行去了,把挪到国外的钱挪回来了。

梁:对,完全不必要把这个钱想方设法地移到国外,或者有的企业,到了一定程度,他就敢再扩大,再生产了,他这个资金收回来去挥霍,这样的心理就会消除。所以说对他们,使他们安心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且因此会对私有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的发展起一个促进作用。

主持人:也不用像有些年头的时候,有很多的民营企业家想尽办法发展了之后,把自己改制,改成集体的,恨不得改成国有的,才觉得踏实。

梁:这是挂靠,为什么登记为集体的,挂在集体上,或者公有上,就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上没有平等的对待,没有他们的一席之地,他们的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尊重、承认,是不平等的。

主持人:甚至可以有了宪法的保护以后,祖孙三代,一代又一代都以民营经济的方式经营,你踏踏实实的。

梁:对。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谢谢您。那么针对我们今天谈论的这个话题,我看到了一句话的评论,当时给我的振动非常大,他说无论是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在修宪过程中把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写进来,我们都感受到在我们这个社会当中,人这个我们非常熟悉的字,正被我们越写越大。(央视时空连线供稿)

来源:央视国际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周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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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