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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语言的运用


转自:中国律师网 原作者:史彤彪

法庭是各种矛盾和情感集散地,还是决定案件当事人命运的场所。于是,在法庭上所用的语言尤其有特色,简而言之,就是既要摆明是非、讲清道理,又要激动人心。指控者和辩护者皆想凭借那三寸不烂之舌,让裁判者意识到眼下的官司就是最要紧的,闹不好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作为居中的法官,需用掷地有声的话语演绎一个古老的道理--法庭乃是纯洁之地,正义洋溢其中。有讲究的表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这就是法庭语言的力量。

先看个远点的例子,这便是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用“哲学”救将军的故事。当时,有人向法庭递交诉状,控告曾两次领兵打败斯巴达人的雅典著名将军卡伯利亚私通斯巴达人。有些不怀好意的人嫉妒他的功勋,便四处散布谣言,说谁敢为他辩护就要谁的命。法庭在开庭审理此案时,果然没人敢站出来为卡伯利亚辩护。法官正准备判他有罪的时候,柏拉图冲了进来:“我有几句话要对法官说。”法官见是柏拉图,甚是头痛,平日里不止一次领教过柏拉图锐利的谈锋和逼人的深沉,就不耐烦地挥手让他快说。“尊敬的法官,难道您不知道这些控告者背后的作为吗?您总该想想,一个在战场上屡立奇功的将军怎么会通敌?一个为理性和正义拼命的人怎么会放弃理性和正义?那些居心叵测的控告者,蝇营苟且、狼狈为奸、挟人为恶,又怎么能看得惯理性呢?理性正义的法官啊,请学一学哲学吧!”在柏拉图一阵质问下,法官脸色由黄变红、由红变白,气愤地站起来,叫道:“将被告无罪释放!”然后甩手而去。

然后看个近点的典范,就是“舌战大师”丹诺以“历史”和“未来”演绎现代版的“刀下留人”。作为残忍绑架杀人的富家子弟、19岁的纳桑?利奥波德和18岁的理查?洛布的辩护律师,丹诺面对巨大的压力,发表了著名的《请求宽恕》:“……我知道法官阁下站在过去和未来之间。我知道未来是站在我一边的,站在我在这里所主张的一边,这并不仅仅是为了这两个不幸男孩的生命,而是为了所有的男孩和女孩;为了所有的青年人,尽可能的,也为了所有的老年人。我要申明,我们将以仁慈战胜残忍,以爱战胜仇恨。我知道未来在我这一边。法官阁下站在过去和未来之间。你可以绞死这些孩子,你可以用绳子套住他们的脖子,直到他们死去。但是在这样做时,你将把你的脸转向过去。在这样做时,你将使任何一个注定要在那种只有青少年才懂得迷惘中摸索前进的愚昧无知的孩子感到这比较难以接受。在这样做时,你将使未出世的孩子感到难以接受。你可以挽救他们,并使得每一个有时可能会站在这些男孩立场上的孩子感到这比较容易接受。我是在为未来辩护,我是在为仇恨和残忍不再支配人们内心的那一时刻辩护……”他以真挚的情感和雄辩的口才,感动了法官,凶手由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

最后欣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关于言论自由的经典判词:“那些强制办法消除异议的人不久会发现,他们实际上是在消灭异己。舆论的强行一律只会导致墓地才有的寂静。……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是政治、民族主义、宗教,还是在其他舆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官员,不管其职位的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语言或行动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如果有什么情形允许这一例外,那么,我们现在决不允许它们发生!”此后,他的这一声音一直回响在最高法院100多个有关个人权利的案件中,构成了美国当今言论多元化的法律基石。

需要注意的是,要想使法庭语言具有力量,决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办到的,应该具备知识的积累、修辞的考究、涵养的培育和人生的体味等等。

(本文略有删减)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