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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语言


刘梅(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律师有很多损失,其中一项就是不会胡说八道。当然,有人会说,律师最会胡说八道。但此胡说八道非彼胡说八道。后者是指律师说话不靠谱,颠倒黑白,信口雌黄,说的是人品问题。前者是指说话随心所欲,不拘词藻章法,论的是表达乐趣。

贵族制度在世界上几乎已经绝迹,唯独在英国的法律人身上,还能看到穿长袍、带假发的贵族文化遗迹。可律师是贵族吗?不是。在历史学家塞西尔.黑德勒姆的《律师会馆》中诞生了这群名叫法律人(lawyers)的贵族。他们并不一定具有贵族的血统,他们甚至可能来自草根阶层。但因为受过严格的职业训练,他们掌握了一种复杂的技能,因而得到了尊崇。然而那也已经成为历史,如今的法律人不过是平民的一员而已。但不知道这种期望成为贵族的基因是不是被延续了下来,或者是香港律师的长袍假发也跟着香港回归到了我们的怀抱?总之,律师作久了,慢慢感觉不怎么对劲了。首先就是发现自己不太会说人话了。七岁的小侄子追问为什么不许他用压岁钱买手机,我说:“因为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春节时,老父亲发话:“我和你妈商量过了,读书太辛苦了,你还是不要再进修了,安稳工作吧!”我回了一句:“那是你们的内部约定,对我没有约束力。”

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使用法律术语,前思后量苛求严谨,已经成了一些律师的毛病。律师扎堆也与众不同,即便是为了哄抢,那情形,也基本就象案件讨论会,“实效”、“证据”、“主体”、“权利”…….如滔滔江水连绵不断。说者洋洋得意,听者心领神会,那神情仿佛在说,“看,只有我们掌握这门外语!”这种潜意识只有圈内人理解:即使成不了贵族,也要成为疑似贵族!殊不知,这已经是一种障碍,一种语言障碍,表达障碍,或心理障碍。轻度的时候叫障碍,重度的时候就叫精神病。笔者曾见过一位老律师整天价抱怨别人笨,听不明白他的意思。在他看来,这世界上谁都是弱智。被抱怨者从律师到助手,从先生到女士,从国家领导人到平头百姓,覆盖面极广。笔者真担心哪天他会孤独求败!不对,求死!记得这位长者有句名言,“时刻不要忘记你是一名律师!”这种句型和语气甚是熟悉。听说在我们出生前的某个时期,流行“时刻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结果全国人民都疯了。

法学家们常教导我们培养法律思维。这没有错。从职业的角度讲,我们应该重视法律思维,养成凡事从法律角度着眼分析的习惯。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要摒弃语言的丰富多彩和表达方式的多样性。相反,我们应该灵活运用各种方法,以求深入浅出地将事情讲清楚。这世界上没有听不懂的事情,只有讲不清楚的事情。讲清楚,是律师的基本技能。

笔者曾亲耳听到过两位同仁的对话:

律师甲:昨晚和几位朋友一起喝酒,搞得很不愉快。
律师乙:怎么?你们发生争议了?
  
律师甲:没有。你把主体搞错了,是我们和饭店发生了争议。
律师乙:哦!侵权还是违约?
  
律师甲:违约。说好主食要送我们一份面条的,结果端上来的是那种筒装挂面。
律师乙:那没有违约啊!筒装挂面也是面条啊!
  
律师甲:谁要吃那种挂面啊!超市里有的是。我们还以为是手工面呢!
律师乙:那怎么追究违约责任呢?事先并没有约定清楚。
  
律师甲:虽然没有明确约定是什么面条,但根据通常人的理解,根据一个理性人的判断,这样高档次的饭店应当送手工面条。难道顾客会跑到那种地方吃筒装挂面?这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嘛!
律师乙:有道理。那最后怎么解决呢?
  
律师甲:他们没有反驳的依据,商量了半天,决定打折收费,我们也接受了。
律师乙:噢!调解结案的。

笔者当即晕倒!这段话要是换两个人说,估计是这样:

甲:昨晚和几个哥们喝酒,真不爽!
乙:咋?吵啦?

甲:嘿!和饭店吵起来了。
乙:啥大不了的事儿脾气恁爆?
  
甲:也没啥大不了的事儿。说好送面条的,端上来一看,筒子面!
乙:咦!筒子面就不是面啦!
  
甲:大老远跑那儿吃筒子面,有病啊我!还以为是手工面呢!
乙:也是。那饭店能认账吗?
  
甲:不认账行啊!我说,“哥们开车跑几十里地,花几百大洋到你这吃筒子面,脑子进水啦!”老板一听,哑啦!打折了事儿。
乙:哥们真牛啊你!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段广为流传的书评,“内容浸透骨髓地动人,语言浸透骨髓地动人,结构浸透骨髓地动人.........”怎么看怎么别扭,来回读了三遍。大概非如此不足以表达评论者的赞!颇类似于“爱死你了!”“贼好看!”等等。自从有了网络,突然发现人类的想象力、表达力真是掘之不尽的宝藏,而且经典一定是在民间。2006年某期《读者》收录了若干流行语文,其中不乏精彩之作,特录来与大家分享:

[年度疯狂词组] PK;
[年度睿智词组] 类妓心态;
[年度伤神短语] 街上没有兵,没有马,却兵荒马乱;
[年度孤绝短语] 我觉得我活得像一句废话!
[年度仇恨短语] 我连撒尿都不朝着那个方向!
[年度鬼马短语] 我到百度上去google一下。

当然,笑归笑,这并不意味着大家都要大搞无厘头或操持一口匪语。律师虽不是贵族,好歹也是知识分子。笔者历来旗帜鲜明地响应维护母语纯洁性,净化语言环境的号召。但无论如何,我们是人,要多讲人话。人话的说法可能刻薄了些,实质是指要使用社会语言,要说大家能听懂的话。律师是社会的活跃分子,大到参政议政,小到呼朋唤友,无不需要敏捷的思维,伶俐的口齿。或诙谐、或幽默、或高深、或浅显,以简练生动的语言表达丰富的内涵,不仅是职业的需要,更是智慧的闪现。不能总是提到张三就说“主体”,谈到交易就是“标的”,喝醉酒称“意外事件”,拉肚子为“不可抗力”。你以为你专业?没准是显摆。

同时,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律师还应当是遣词造句的高手,驾驭语言的良将,能说会道,长于辩论。倘若只会一种表达方式,往小处讲是大煞风景,往大了说是人文的倒退;倘若我们的词典里只有法律术语,委婉点说是把自己边缘化,夸张点讲则是自绝于人类。

诸位大概会觉得我言重了,那么请您猜猜医生对您做的如下诊断是何意?“据诊断,你大脑中的抑制功能已经出现缺损,使降低已激活了的无关信息的激活水平的加工过程不能积极进行。”

晕了吧!就是说你脑子进水啦!

来源:学术批评网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