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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在法律的框架中—《语言法导论》


刘红婴

一、语言在法律的框架中

语言是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第一符号和标识,民族、文化的历史从来都与语言的命运同行。而语言的兴衰荣辱有时不会有直接的血腥味和看得见的硝烟,所以人们常常在浑然不觉中将语言扔进了历史的山谷,也将宝贵的文化特性毁灭了。这种毁灭不亚于冷兵器交锋或某种现代战争所带来的后果,提示人类必须认真思考语言的问题。

那么,人类应以怎样的情怀来尊重语言财富,以怎样的努力来爱护语言,使其具有完整的品格与生命力呢?宽容、平等、对话,学习、使用、研究,给语言以尊严,并为其骄傲,让它们生生不息。在所有的态度和方法当中,最需要选择的是让语言走进法律的框架。

事实上,语言也无时不在制度的监控之中。历史发展过程中,每一种法制的兴衰都决定着相关文化价值观的沉浮荣辱;语言标志着文化价值观,当然不能脱离法制的掌控。

荷兰学者彼得·李伯庚在其著作《欧洲文化史》中论及罗马帝国时代“帝国和语言”一节中指出:军事的地界也是文化、语言的边界。“语言的成功,似乎首先要靠能打仗,靠肌肉发达。其次,靠使命感和金钱。希腊语是随亚历山大的军队前进的。拉丁语的传播靠罗马军团和后来的基督教传教士。阿拉伯语随伊斯兰国家的军队和商人前进,它的影响遍及三个大陆。16世纪,西班牙开始征服全世界的进军。到17、18世纪,荷兰与法国也在海外传播了他们的语言。最后,英国建立自己的帝国,又向全世界传播了英语。”

这样的总结虽然只是一个简述,却直接地指出了历史上语言命运问题的实质所在。在21世纪,人类价值观重新整合的今天,我们需要这样的回首,以史为鉴,在文明的社会里找到保护语言的正确方法,使语言的规则在法律的框架中构成和运行,彰显人类的和谐发展精神,体现善良的价值观取向。

构建关于语言的法律体系,需要方向的确定、理论的完备以及各个层级立法制度的衔接,更需要法律所规范的巨细兼具的内容。因此,语言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存在,其自身的结构是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同时也将传统法律的内容加以延伸和扩展。我们当然可以笼统地说,语言法是关于语言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细究其源,并纵横地审视其空问适用维度,语言法的应用规模和覆盖力度是非常大的。

语言法所涉及的问题纵横交织,渗透的领域细密而全面,与当今国际法的几大主题如和平、人权、发展等环环相扣。语言的多样性保障文化的多样性,也标志着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体现各种文化间的尊重,从而体现人权、和平。由于语言永远都不是孤立的,总是与文化、历史、民族交叠在一起,其最终的主题指向这些大目标是必然的。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些领域性、行业性法律会突显为社会热点或社会关注点。比如,体育竞技运动中出现的兴奋剂问题、黑哨问题,推动了体育法的完善进程;国民生活水平提高,旅游行为成为必备内容,而旅游侵权及旅游合同纠纷等问题日益增多,催生了旅游法的萌芽;医疗纠纷、医疗道德失陷及假药等问题,又提升了对医疗法的重视。诸如此类,与语言法相似,它们都扩展了法学领域,构建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格局。

如果说,体育法关乎体育伦理及体育精神,旅游法关乎旅游权利及完整的生活方式,医疗法关乎人的生命权利、健康权利,那么语言法关乎民族、文化的命运。语言进人法律的框架,以严密、系统的语言立法及语言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构建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部门,也形成了语言法的基本范畴。……

刘红婴著《语言法导论》介绍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