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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时代的语言学研究(2)



功能主义是近二十年来与乔姆斯基的形式主义相对立的一种理论。功能主义的基本信条是,对语言形式的信息传递功能的解释,不仅是对其结构分析的充分条件,而且也是必要条件。功能主义关注在社会交往中的某一语言形式的用法的功能,以及语言形式对语境的依赖性,而不是脱离话语和语境来分析语言形式。形式主义主张语言结构是自主的不仅独立于其传递信息的功能,而且独立于人类心智的一般认知能力。而功能主义的观点是,语言结构之所以如此,是传递信息使然。因此,语言能力要受到人类心智一般认知能力的限制,而不仅仅是受到所谓语言能力的限制。

其实,任何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都是十分复杂的。依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语言的本质及其结构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或解释。一般说,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不应是对立的,因为语言的形式与语言的功能之间在本质上是互补的,而且,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最终目的都是探索人类自然语言的普遍规律,并对这种规律作出解释。功能主义的某些有影响的学者也声称,“我们不想反对乔氏的语言能力天赋说。我们只把它看成经验的问题,而不是先验的哲学假设。如果最终无法用一般的认知能力来合理说明语言的共性,我们将考虑是否有可能把它处理为天赋的”。[③]冯志伟在《中国计算语言学研究的世界化刍化》(刊《语言文字应用》1994年第1期)中指出,“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计算语言学,我们还应该处理好当代语言研究中的经验主义方法和理性主义方法的关系”,“在把经验主义方法作为当前计算语言学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理性主义的方法,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

功能主义发展至今基本上形成三个分支:结构功能主义、语用功能主义和认知功能主义。结构功能主义根据某一语法单位在其所属的整体或局部的语法系统里的组合和聚合规律来寻求对其功能的解释。我国汉语界的不少语法研究论著属于结构功能主义的范畴。语用功能主义力图分析某个句法单位在话语中体现的多重功能,并据此解释它在不同的篇章或话语层面上的不同意义和用法。语用功能主义认为,说话者说什么与怎么说同样重要。说话者不自觉地会考虑听话者的知识结构、社会背景和参加语言交往的目的或原因。语句中某个或某些词所表达的意思往往可以与该词的字面意义有所不同。认知功能主义试图找到作为某一特定语言的语义结构,因而也是其句法结构的基础的认知范畴。如袁毓林发表的几篇论文就属这一范畴。[④]刘大为执笔的《功能与解释的交会》(刊《语言文字应用》1996年第1期)一文介绍了上海现代语言学会的一些年轻学者,如金立鑫、黄锦章、齐沪扬、戴耀晶等都注意运用认知功能主义的方法来处理各种语言现象。他们认为,“语言研究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应该是——语言结构(主要指的是句法结构)必须与某种功能结构保持着一致关系才能保持自己在语言中的存在价值,也就是说任何句法结构都可以从功能上得到说明和解释”,“语言中有的结构受制于人在认知时的心理操作程序”,“语言中有的结构则投射着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图景”。

但上述三种功能主义的划分是相对的,一篇功能主义的论文可能涉及两个或三个方面。

形式主义的语言研究旨在构建一种在形式上有较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他们并不打算把自己的理论应用于具体实际;功能主义的语言研究往往源于语言教学或语言实际应用的需要,他们希望能把研究成果应用于具体语言实践中。例如,本族语教学、对外汉语教学、语言规范、广告语言、法律语言等领域。

但是,无论形式主义或者功能主义都已摆脱单纯语言描写的路子,致力于语言普遍规律或语言共性的解释;并且都已由语言的静态研究转向动态研究。形式主义提出的一套生成转换规则及句子的语音形式和逻辑形式之间的关系等,实际解决的是语言生成和理解的动态过程。功能主义的目的是发现语言里一些迄今仍隐而未现的意念关系、语义原则和语用环境,因为这些关系、原则和环境据认为控制着语言结构的可接受性和使用的恰当性。功能主义研究的是语言运用控制语言结构的动态过程以及语言结构在不同的语境中体现的各种语义。


本世纪60年代初产生一门新的学科——认知科学。它是一门连接哲学、普通心理学、人类学、语言学、神经学和计算机科学的新兴学科,主要采用信息加工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人的认知活动,其研究范围主要包括感知觉、注意、表象、记忆、思维和语言。认知科学把人的认知过程分析为一系列有次序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反映认知信息加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认知科学创造了许多认知过程的理论模式,概括出人类认知过程的一些基本规律和策略。例如,平行加工与串行加工,自动加工与控制加工,内隐认知与外显认知,底一顶加工与顶一底加工,数据驱动与概念驱动的加工等。这些加工模式现已被计算机科学、认知语言学、神经语言学和语文教学等领域用来解释语言诸层面的生成、理解和储存。如王建华发表在《语言文字应用》1994年第4期上的《关于语文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及他的《语用学在语文教学中的运用》一书(1993)都分析了语文教学中的认知策略和方法问题。王建华主要提出了三种策略:自下而上的语言(句法的、语义的)策略、自上而下的语境策略和既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二者互为交融的综合性策略。此外,该书还灵活运用了语用学提出的各项原则与语文教学相结合的实例。于根元在评论该书时指出,该书是“探讨语文教学理论的重要成果”,“这些实例,同时体现了理论和教学实际两方面的价值”。[⑤]

认知科学与语言学的结合已取得许多成果。桂诗春发表在《语言文字应用》1993年第3期上的《应用语言学和认知科学》一文详细分析了认知科学对应用语言学的影响。他认为,认知科学在三个层面上对应用语言学的研究有重要影响:1.首先它有认识论的意义,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语言系统和言语活动的本质。2.认知科学的各个分体和应用语言学的各个学科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结合部,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例如,有些学科(如计算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神经语言学等)和认知科学逐渐合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舍难分。3.认知语言学在方法论方面对应用语言学的各个学科研究也有所启迪。袁毓林把认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跟计算语言学结合在一起,并以汉语为语料进行分析,取得了可喜成就。袁毓林在《语言的认知研究和计算分析》(刊于《语言文字应用》1996年第1期)一文中,从认知科学的角度分析了人的认知过程和自然语言理解之间的关系,提出语言知识的形式表示和语言的计算分析的有关步骤。袁在该文中尝试建立一种语言的认知研究和计算分析相结合的研究范式。他认为,认知活动最本质的特点是利用知识来指导人们当时的注意和行为。桂和袁的文章反映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最新观点和研究成果。

香港学者黄月圆与本文作者合作,从认知角度对汉语中“张小姐又漂亮又丑陋”“这张相片又好看又不好看”这类“似矛盾句”的理解策略进行了探讨。他们做了一项语言测试来验证对理解策略的解释,得出的结论是,这类“似矛盾句”实际上并不包含矛盾。矛盾的A、B两项在语义解释上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在不同的语境中,这类句式可以表示对比、转折、正反、时间、条件、比较等多种语义关系。[⑥]

现在学术界对语言“习得”(acquisition)和语言“学习”(learning)这两个术语的内含及其相互关系还存在某些不同的认识。一般认为“学习”是“有意识”的行为,“习得”是“无意识”的过程;儿童获得第一语言是“无意识”的,因此获得语言的过程是“习得”;成年人在课堂上学习第二语言是“有意识”的,因此是“学习”,在自然环境中学习是“无意识”的,因此是“习得”。但是,吕必松认为,不应把这种观点看作是最后的结论,因为,儿童获得第一语言的过程是不是都是无意识的,成年人在课堂上学习第二语言是不是都是在有意识地学习语言知识或规则,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吕主张从另一个角度来区分“学习”和“习得”,这就是把“学习”看作一种“行为”,把“习得”看作一种“过程”——通过“学习”而获得语言的过程。[⑦]

根据认知科学的观点,人所掌握的知识可分为两个范畴: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这一分类对语言研究有重要意义。陈述性知识主要指我们所知道的事实;程序性知识主要指我们所掌握的如何进行的技能或官能。例如,一部语法书所表述的各项词法和句法规则,或一部《动词用法词典》所列的各个动词的基本用法,这些都是陈述性知识,而一个操本族语者的语言生成和理解过程运用的则是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一般可以用语言表述,而程序性知识往往很难用语言表述。骑自行车、游泳是运用程序性知识而很难言传的例子。一个正常的人,包括文盲或三四岁的儿童都能流利说话,但要他们用语言表述句法、语义或语用规则,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困难的。另一方面,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关系是相对的、动态的,它们可以互相转化。当我们初学一门外语时,我们所掌握的关于这门外语的语音、句法和词汇的知识是一种陈述性知识。最后,我们十分熟练地掌握了这门知识,说这门外语跟说本族语一样地不加思索,即所谓“自动化”。我们已不再注意该外语的一整套语法规则。这时,我们可以说,已把课堂上或书本上关于这门外语的陈述性知识转化为程序性知识。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语言“学习”和语言“习得”是一个包含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动态转化过程。至于程序性知识是否完全由后天的陈述性知识转化而来,或者,如乔姆斯基所认为的,与先天的语言习得机制密切相关,这还需要各学科专家进一步研究、论证。而且,为了解决“学习”和“习得”的关系问题,我们首先要回答几个基础理论问题:1.作为语言学习理论研究的前提,我们对语言本质的认知是什么?2.我们的语言学习理论是建立在什么样的普通学习理论和心理学基础之上的?3.学习语言与学习其他社会知识、科学知识和技能有什么异同?等等。[⑦]

《语言文字应用》五年来共发表了语文教学方面的文章四十多篇,是编辑思想中考虑的重点之一。这些论文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中、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从理论上说,就是如何传授关于语言文字的陈述性知识,并如何促使学生尽快将这些陈述性知识转化为程序性知识。计算语言学要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如何使计算机把人输入的各类陈述性知识转换成计算机能自动识别和操作的程序性知识。人们在理解某种语言或某个句子时,实际上都不自觉地要利用他已经掌握的全部知识,包括关于该种语言的全部知识和关于世界的全部知识。但是,计算机就完全不同了,它连一个学习外语的人对外语进行分析都不如,因为它还没有“原有的”知识。它正是要通过语言分析来接受和逐步积累起知识。因此,人分析语言时,利用知识的方式常是隐性的,这种隐性知识就是已自动化的程序性知识。而计算机利用知识的方式则是显性的,这种显性知识就是人输入的陈述性知识。[⑧]因此,余士汶在《关于计算语言学的若干研究》一文(刊《语言文字应用》1993年第3期)中指出,“要让机器能真正理解自然语言,当然有必要弄清楚人是怎样理解自然语言的以及儿童是怎样学会其母语的。人们能够自由自在地使用语言,但如果认真探究人类理解自然语言的机制和过程,人们会发现对此却所知甚少。对于像语言理解这一类涉及人类智能本质的问题,属于计算机科学的人工智能研究需要同其他学科,如认知科学,携起手来共同进行探索,才有可能取得突破”。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