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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创沪上首例不同意见写进判决书


据《法制日报》9月12日报道,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判决时,尝试表述合议庭的“内部消息”:将合议庭成员评议该案的不同意见也一并写进判决书,使法院裁判结论的产生过程明明白白。这在上海法院尚属首次。

1995年,河南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科交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购买一千九百余平方米房产。“河南证券”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但“上海科交”却未为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上海科交”因对外欠有债务并涉讼,导致该房产被法院查封。“河南证券”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上海科交”为其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如何作出裁判,合议庭3名成员出现了不同意见。合议庭最终按照多数意见驳回了“河南证券”的诉请。

令人关注的是,合议庭在撰写此案判决书时,一改以往笼统的一句“本院认为”的行文模式,而是将合议庭在案件评议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全部写进了判决书。此案双方当事人对这份判决书都深表满意。

《报刊文摘》,2002年9月18日——21日,第1684期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