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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语取代道德评价


法律用语取代道德评价——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出台

以往给予大学生处分的“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等评价标准将取消。笔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即将出台的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用法律用语取代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同时给予高校和学生更多的自由。

在日前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举办“国际教育合作与招生就业”座谈会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办公室主任张浩明说,现行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很多方面已经滞后。同时,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高校面临的官司越来越多,而高校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和现行法律有的地方存在冲突,高校一直呼吁修改《规定》。

张浩明说,新修订的《规定》广泛征求了高校、法律界、民族事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并经过北大等法律专家逐字逐句的修改,取消了“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等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采用语义明确的法律用语,如加入“违反法律规定的……”等字眼。

张浩明说,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最明显的变化是高校有更多权利,学生有更多自由,前者是基于给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考虑,后者则体现学生在学习时限、考试要求等方面可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

现行《规定》授权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实施细则,但没有要求备案,这导致人们对高校某些具体规定是否越权的质疑。对此,新规定明确要求各高校的实施细则要进行备案。教育部直属高校到教育部备案,省属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到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张浩明希望高校,特别是刚成立的学校要认真研究新、旧《规定》的变化,处理学生时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对学生可轻可重的处理应该从轻。

据了解,如果没有其它情况,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正式实施。

(《文汇报》刘万永)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