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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会议综述


华东政法大学 余素青

2012年10月21日,“2012年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第七届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在郑州落下帷幕。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主办,中原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承办。我想用三个关键词对此次会议进行总结:这是一个“团结和谐”的、“成果丰硕”的和“非常成功”的大会!

本次会议收到论文摘要119份,到会人员74人,参会的学校和单位有43家。尽管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参会,但是从提交的论文摘要来看,他们平时已经在做这方面的研究了,因此我下面的综述中也考虑了他们的研究内容。因为本人的认识水平有限,在综述中也有挂一漏万的可能,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从提交的论文标题来看,有理论语言学各方面研究,也有应用语言学方面的研究。其中,

1)理论语言学的研究有:

语音学的有季云起和潘自勤的“汉语声调特征与地域性言语识别”;

词汇学的有李长林的“法律语言颠倒词现象探析”、包克纪的“法律术语的时效性研究”、崔军民的“近代法律新词的形成及其途径”、屈文生的“近代若干重要法律词语的形成”等。

句法学的研究,如王洁教授的“法律语言常用词语之一——常用词研究”虽然研究重点在法律语言的常用词,但是她认为“在法律语言的话语体系中,……还存在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意义表达功能的,由法律常用词、常用短语和常用句子构成的词语体系……”,揭示了法律语言中的一些固定句式。

语义学的研究有,杜凤凤、薛丽的“法律英语中模糊语存在的客观性及其积极作用”、刘伟伟的“论法律语言模糊性”、武守信的“法律语言的确定性与司法结果的多变性”等。

2)应用语言学的研究有:

词典学的有肖云枢的“英汉法律大辞典述评”;双语词典的语义对等问题,如李翔的“从两部汉英词典看中英法律术语的不对等与翻译”;

文字学的有刘愫贞教授的“词义演变中的法律文化——以‘礼’‘刑、法、律’为例”中就讨论了这几个文字在历史的演变中的书写的变化以及因为文化因素而导致的词义内涵的变化。

外语教学论的研究有:1)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探讨,谯莉的“‘双高’目标下的法律英语教学探析”、朱洁的“以语言学技能培养为基础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初探”、张秋芳、王红强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探析”;2)双语教学,韩永红的“论法学双语教学的定位:一种精英化的教学模式”、李尊然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新探”;3)人才培养模式,张茜的“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中学习者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杨道云、郭万群的“基于校本特色联合培养‘涉外法律英语’方向双学位特殊人才模式的探讨”等。

修辞学研究的有:李力的“法律语篇幽默的隐喻”、 张彦的“立法语言的用词规范化思考”、周祝的“记言性司法笔录的语言技术”、赵玲的“讯问语言修辞手段的选择与运用”、王为东、李龙海的“清代名吏汪辉祖的司法语言艺术试探”、陈剑敏恶“谨严与疏放:中英立法词汇的修辞学研究”、王英利等的“论声纹鉴定结论的表述问题”等。

翻译学研究的有:1)翻译评论,有黄永平的“简评《刑法》第二条英译文”、张新红的“论金融类合同翻译的译审与质量评估”以及黄珊的“从翻译政策看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翻译”等;2)翻译中的语义问题,如薛丽的“论英文商务合同中模糊语的汉译”、吴伟丽的“日语时体意义表达在法律文本中的使用及翻译问题考察”;3)翻译中的句法问题,如刘蔚铭的“法学理论专著翻译中分支句的平衡处理”;4)译者身份,如沈璐的“涉外刑事审判法庭口译员的非典型角色”;5)翻译理论运用与策略研究,如李晶的“论译者主体性在《民法通则》AAA译本中的体现”就运用了翻译交际论,苏建华的“法律的明晰性以及在汉英法律翻译中的体现”讨论的是为了“体现法律的明晰性而应采取的翻译策略”等。

从以上梳理可以看出,法律语言学不仅是应用语言学,它还有理论语言学的研究。

二、国外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理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

有的涉及语言哲学,如范湘平的“从语言哲学看法律语言叙事研究”;

社会语言学的有,季云起和潘自勤的“汉语声调特征与地域性言语识别”,其中“地域性言语”即方言,属于社会学研究范畴;玛丽娅的“从指别的角度来分析司法语言的权力体现”,郭婧蕾的“谁在主宰庭审中的话语权”,以及杨凤仙的“不见硝烟的战争——审讯语言特征分析”等中都提到了言语角色因身份或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产生的言语中的“权势power”和“亲和solidarity”关系。

话语分析理论,也有的叫篇章语言学、交际语言学等,相关的研究有葛云峰的“从庭审会话中的信息转述看庭审各方交际目标的实现”、熊德米的“话语分析与司法正义”、李跃凯的“影响法庭质证模式因子研究——语篇分析视角”、陶虹的“以交际功能为视角对庭审语言的观察”、张清的“法官庭审话语的目的策略研究”、曾范敬的“侦查讯问话语研究:现状与展望”等。

信息理论,在杜金榜教授的带领下,广外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团队中有一大批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们在不同的司法领域以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在这次会议上除了杜教授的大会发言“法律语篇信息用用分析”外,宣读的相关论文有徐优平的“法院调解语篇中的信息处理方式及其说服功能”,徐章宏的“信息传递充要原则与欺骗性言语行为识别研究——以中国民事诉讼案件为例”、刘娟的“庭审中法官信息整合机制研究”、郭亭亭等的“多模态——信息教学模式在法律英语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以及张红丽的“法律英语教学中多模态协同作用下的意义构建”,张少敏的“从修辞角度看模式案件律师代理人辩论词的信息发展”,孙波的“二元语篇信息序列在作者归属分析中的应用研究”等。

功能语言学理论,此次论文标题中涉及功能语言学的关键词有:互文性、语篇功能、人际功能、多模态、评价理论、态度等。如翁金翠的“辩护词的篇际互文性探讨”中关于互文性和语篇功能的讨论,黄凯的“一段防诈骗动画短片多模态人际意义的建构”中人际意义和多模态研究,李诗芳的“刑事审判语境中称谓语及其人际功能”,郭万群的“多模态视阈下的法律事实及其认定”,施光的“试析法庭审判话语的态度系统”、余素青的“评价理论框架下的媒体审判语言分析”以及王振华的“语言的说服功能——以法官语言为例”等。

语料库语言学,如崔玉珍的“中国法律中表义务情态动词的研究——基于语料库的学习”, 王洁教授在做“法律语言常用词语之一——常用词研究”时也是基于语料库的研究。

语用学。在言语交际中,修辞学侧重研究“言者”或者“作者”一方的用语,而语用学的任务主要是注重研究“听者”或者“读者”基于语境对言语信息的接收和理解的过程。此次论文标题中涉及语用学的关键词有:语境、合作原则、礼貌语言、顺应论、预设、言语行为、指示语、关联理论等,如李婷婷的“中国警察讯问中的礼貌语言——顺应论角度的研究”、谢俊祥的“基于‘前见’分析的刑事诉讼庭审讯问——兼论‘沟通理性’语境下的司法正当性证成”、王亮的“论讯问言语环境”、陈文玲的“从信息结果的角度分析预设在讯问中的应用”、黄萍的“侦查讯问话语中的言语行为选择”、翟天云的“庭审语境中合作原则的研究”、赵亮等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中言语行为对比研究”、李梦杰的“关联理论下的汉语立法文本英译研究”、龚莉岚的“从语用角度看庭审互动话语中指示语的运用”等。

认知语言学的内容虽然不多,但是其应用也初见端倪,如李梦杰的“关联理论下的汉语立法文本英译研究”中的关联理论就是认知语用学的理论,在本次研讨会中,有人还运用了隐喻、像似性等认知语言学的概念,本人的“认知理论框架下的庭审叙事研究”课题获得了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期待下次会议上有更多的相关应用成果。

三、多学科交叉研究:

1)多个语言学理论与法学理论的交叉:如罗红秀的“文本作者的身份鉴别——DIA角度的分析”一文中就结合了语篇信息理论,试图通过信息型法律语料库工具对文本(语篇)进行分析,来鉴别文本作者的身份。

2)多个学科与法律语言的研究:除了语言学理论和法学理论的交叉研究之外,此次会议中提交的论文还有文学与法学的交叉,如黄春芳的“后现代主义与西方法律语言研究的转向”,以及作为文学要素发展而来文学批评理论——叙事学理论,如范湘平的“从语言哲学看法律语言叙事研究”、严琼湘的“关于法律叙事学研究的构想”、王建的“结案陈词的叙事建构及其对裁决的影响”、夏丹的“民事庭审叙事的动态进展特征”,本人的专著《法庭审判中事实构建的叙事理论研究》也将于2013年2月左右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另外还有心理学与法律语言的交叉研究,如杨韶刚等的“法律语言心理学应用领域研究综述”;社会学与法律语言的交叉,如温丙存的“试论法律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语言研究”,董晓波的“我国立法语言规范化的法社会学分析”;在小组交流的发言中,还有人提到了用的学者甚至用道学的阴阳平衡来研究法律翻译等等。

四、研究方法:

除了传统的分析研究之外,首先是比较研究,此次会议中使用的语言有汉语、英语和日语,因此有的文章用了汉英对比研究,如宋丽珏的“汉英立法语言中非现实语义表达的对比研究”,关成勇的“民事庭审中无律师代理诉讼与律师代理诉讼对比研究”等;此外,还有前文中提到的语料库语言学方法、心理分析方法、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和机器辅助研究方法等的研究和应用,如张海燕的“论多媒体辅助教学(MCAI)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等。

五、研究对象:

1)从论文标题还可以看出研究的对象也涉及很多方面,如有针对法律术语或者法律用语的研究,在此不再赘述;2)涉法语篇的研究,包括法庭话语、庭审笔录、涉法影视作品、涉法文学作品、合同文本、政府法规等,如张雯雯的“证据能力考察下的笔录语言研究”、王惠瑜的“法律尊严与人文关怀 孰轻孰重 ——评析莎翁名剧《威尼斯商人》”、曾小云的“外文律政电影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应用”,前文中提到的曾范敬的“侦查讯问话语研究”、李婷婷的“中国警察讯问中的礼貌语言”、黄珊的“从翻译政策看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翻译”等;3)媒体话语的研究,如丁世洁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多维思考”、袁传有的“新媒体普法话语多模态研究”以及本人的“评价理论框架下的媒体审判语言分析”;4)法律外语课程、教学模式及教材研究,前文已有提到,不再赘述;5)法律文化,除了刘愫贞教授的研究之外,还有李明倩的“论翻译中的法律语言和法律文化”等;5)法律翻译,包括笔译和口译;6)司法鉴定研究,如声纹、笔迹鉴定、作者身份识别等。

六、研究的视角

有法律语言学的宏观研究,如郝玉娟的“论法律语言学的发展趋势”;邹玉华的“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构想”,关于这一点,法律语言学是一门法学与语言学的交叉学科没错,也曾有人提出法律语言学是“边缘学科”,现在还有人认为它属于“领域语言学”。

也有法律语言的微观研究,如何静秋的“法庭话语标记词all right的动态顺应研究”、马庆林等的“法律英语术语crime和offense考证”等。

七、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触角越来越长,其研究也越来越深。它涉及理论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各相关理论,交叉的学科和研究的语种越来越多,研究的方法多种多样,研究对象涉及的面和研究的视角也越来越广。本人认为这是因为一是个人发展的需要,如高校对教师科研的要求。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如现在社会对高端法律外语人才的需求触发的法律翻译、法律外语教学和培训需求,参加本次大会的除了高校教师之外,还有出版社、司法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三是国家和政府部门的需要,教育部现在推行的“2011计划”就倡导“政、产、学、研”的结合,要求高校的研究要服务于政府并成为政府决策的智囊库,要运用到人才培养中去,在此背景下,潘庆云教授的主旨发言“深入法律语言研究,充分应用成果,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就极具社会现实意义。在实践和应用方面,除了法律外语教学和翻译,还有立法、司法语言,司法鉴定等领域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应用,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也有待进一步的加强。近几年来,国家及政府部门对法律语言和翻译项目经费的投入也越来越多,如中国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就有1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个省部级项目;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有1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个省部级项目;由杜金榜教授挂帅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务英语学院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获得了广东省文科基地建设多年,近年来他的学生也陆续获得了国家教育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也获得了3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个省部级项目以及7个上海市教委项目的立项;以上这些足以说明国家及政府部门对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需求有多迫切,这几年我们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成果有多瞩目,我们研究的意义有多大。

虽然实践应用很重要,是我们法律语言学建设和发展的生命力,但是我们也不能放松对它的理论研究,因为实践还需要理论的指导。近几年来,随着国际化办学理念的深入,国家教育部实行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法律人才实验班”(这些计划下的法律人才培养都强调法律与外语的高度结合,据说当初在“顶层设计”时的宗旨是这些学生培养出来之后能直接用于与外方就法律事务方面问题的谈判)等的推行,法律外语的教学面临很多机遇,也有很大的挑战。2012年7月,由上海市教委高教处牵头成立的“上海市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上海市教委55号文件拟定的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划的目的是:争取到2015年,上海市高校基本上从目前的基础英语教学定位转移到专业英语(ESP)和学术英语教学(EAP)定位上来,培养学生用英语从事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学术能力,以应对上海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挑战,满足上海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改革成功的话,其模式将在全国铺开,中国政法大学也已经成为该改革的试点单位。在此背景下,本人有以下思考:政法类院校以及设有法律专业的高校(现在全国有600多个院校设有法律专业)的大学英语怎样融合法律外语(ESP/EAP)的教学?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班”、“涉外法律人才班”等对法律人才的外语高要求下,涉外法律方向的外语专业优势何在?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任重而道远。

来源:中原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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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2日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