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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美珍教授为西法大师生作题为

《法庭打断与权力》的讲座


3月12日下午2:30,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语用学协会常务理事廖美珍教授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BJ14模拟法庭为该校师生作了题为《法庭打断与权力》的学术讲座。

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李其瑞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该院刑事诉讼法教研室罗长征老师、法理学教研室宋海滨老师、邱昭继老师到场旁听了讲座。

廖教授首先从总体上概述了法庭打断与权力这项研究。指出这是一项严格意义上的交叉学科研究,综合了语言学、社会学及法学等各个学科知识。研究是根据中国刑事法庭审判的真实语料,从话语打断这一独特的语言行为现象探讨话语与权力关系,从一个微观语言行为层面揭述中国法庭权利关系。随后从以下五个方面做了具体分析。

一,打断的数量与分布:廖老师首先明确了三个设定:1,权力不是一个遥远的概念,而是活生生的日常现实,不是形而上而是行而下的。2,权力就是话语,话语就是权力。3,打断就是权力。并用四场不同类别的法庭审判为例,证明了这一观点。在法庭审判互动中,打断的数量与分布是严重不平衡的,法官及公诉人打断的次数远大于其他人。据统计,在一场庭审中,法官打断的次数是126次,公诉人为162次,而律师仅为16次。

二,打断的方式:廖老师根据自己的观察及记录指出,法庭打断的方式也是不平衡的。打断的方式有连续性打断、交叉打断和介入打断,在这三种方式中,法官和公诉人可以连续打断而被告人或律师则很少可以这样做,交叉打断也总是一法官或公诉人打断被告结束互动,法官也可在公诉人与被告人互动过程中突然介入,打断被告人。

三,打断的位置:一句话有一定的有机结构,有一定的构成成分,结构和成分重要性不同,对不同成分的打断破坏性也不同。法官或公诉人打断他人常在开头或中间,使后者的话语在形式和语意上都不完整,而被告人或老师则往往在“话轮转换相观点”,即会话参与者看做说话人即将结束话轮处选择打断。

四,伴随(辅助)打断言语的行为。这种言语行为可以加强或削弱打断破坏力,一般有三种形式:1,直接用“打断”这个词语。2,使用“停下来”“不要再说了”之类的话。3,告诉对方打断的原因等言语行为。

这其中第一种相对破坏力最弱,最礼貌,而第二种相对破坏力最大,第三种相对破坏力介于二者之间。当法官打断公诉人时,通常会采用第一种方式,而打断被告人、律师则会用破坏力较大的语句。

五,打断的功能:法庭审判参与者中,打断的功能也不一样。法官打断被告人或律师有三个功能:控制及支配对方,催促对方坦白交代,指责训斥 谴责对方。而被告人打断的功能有两个:一是为了坚持自己的话语权,二是急于提供合作。

廖教授通过以上五个点的阐述说明,得出了几点结论。

一,体现出了法庭互动的不平衡性及不对称性。二,说明了打断现象与“有罪推定”司法实践的关系,呼吁“无罪推定”。三,充分显示了打断与法庭审判诉讼主体的地位问题。法庭审判参与者诉讼地位是不平等的。四,这也很可能是形成冤假错案的语言机制之一。

在此基础上,廖教授针对目前中国司法现状提出“尽量让大家做适当解释,要保障人权”的建议。但同时,廖教授给出两句预防误解的提示:打断不是法庭或司法审判权力的一切。打断的不平衡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或律师一点权力也没有。从而客观全面的解释了打断与权力的关系。

接着,李其瑞教授对本次报告做了精辟的点评,认为廖教授的讲座以独特的视角和极具批判力的分析方式,让同学们全方位的更好的理解了法庭。廖教授分析实证旁征博引,深入浅出,极富条理,又生动鲜明。对于同学们将来的学习和工作都大有裨益。

在互动环节里,在座师生就本次讲座的一些问题向廖教授请教,廖老师也一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下午4:40,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刑事法学院

2009年3月13日

廖美珍教授简介

廖美珍,现任华中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教授、英语专业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语用学协会常务理事,国际语言与法律协会创始人之一。2006 年被遴选为 2006-2007 年度赴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曾在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美国洛杉矶 Loyolo 法学院、加利福尼亚大学桑塔巴巴拉分校、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等著名大学做过学术演讲。学术兴趣和研究领域为语用学、话语分析、法律语言学、隐喻研究、翻译研究,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详细信息见:http://wy.ccnu.edu.cn/jpg/leader_lmz.htm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