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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律语言学家劳伦斯·索兰教授作题为

“法律文本的启示”的学术讲座


供稿:刑事法学院 新闻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时间:2009-3-16


2009年3月13日下午2时30分,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副院长、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前任主席劳伦斯·索兰(Lawrence. Solan)教授在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大楼国际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法律文本的启示》的学术讲座。

此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理论专业导师组副组长杨宗科教授主持。我校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张寅老师担任翻译。中国政法大学廖美珍教授、我校李其瑞教授、冯卫国教授、刘蔚铭教授、邱昭继副教授、宋海彬老师旁听了讲座。此次讲座是刑事法学院本学期开展的系列学术讲座之一,由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协办。


整个报告厅座无虚席,气氛十分活跃。报告之前,杨宗科教授首先致感谢词,并简要向同学们介绍了劳伦斯·索兰教授。索兰教授曾获布兰德斯大学文学士学位(B.A)、哈佛大学法律博士学位(J. D)和马萨诸塞州大学语言学博士学位(Ph. D),曾担任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主席,国际语言与法律协会的创始人之一。

在报告中,劳伦斯·索兰教授从美国法律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着手揭示了法律与语言密切关系,指出法律的精神与法律的规则由一系列规则的法律构成,通过它们我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是现实情况的复杂要求法律既严谨又灵活,这其中出现的矛盾就需要用语言去解决。为更好的说明人类语言能力的获取和语言给人类带来的困惑,教授从心理学和语言学两个方面进行了解释。对于法律语言给判案带来的矛盾,教授认为对法律的解释不应只批评法官,应研究大脑的不同结构与不同解释之间的关系。对于如何解释法律应努力达到二者的平衡,其给予的精彩言论博得同学们阵阵掌声。在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参与,与教授共同探讨相关学术问题。整场报告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此次报告使我校师生受益匪浅。

劳伦斯·M·索兰简介

劳伦斯·M·索兰(Lawrence M. Solan),现任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法学教授、副院长,兼任该院法律、语言和认知研究中心主任。索兰曾获哈佛大学法律博士学位(J. D)和马萨诸塞州大学语言学博士学位(Ph. D).索兰教授是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第三任主席,国际语言与法律协会创始人之一,当今国际法律语言研究领域的领袖之一。他的主讲课程为《法律与语言》、《立法与成文法解释》和《保险法》。代表作为《法官语言》(中译本,法律出版社,张清、王芳译,2007年)和《刑事正义的语言》。

详细信息见:http://www.brooklaw.edu/faculty/profile/?page=155

布鲁克林法学院(Brooklyn Law School)位于美国纽约市中心,始建于1901年,是一所专门性的法学院。

又讯:

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主席劳伦斯·索兰教授到西北政法大学讲学

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主席、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副院长索兰教授及夫人将于2009年3月12日-14日对西北政法大学进行为期三天的学术访问。华中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廖美珍教授将随同索兰教授进行学术访问。廖美珍教授将于3月12日下午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做一场学术报告。索兰教授将于3月13日下午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做一场学术报告。


李其瑞教授(右)和索兰夫人(左)在讲座现场


廖美珍教授(右)和宋海彬老师(左)在讲座现场


刘蔚铭教授(左一)、李其瑞教授(左二)、索兰夫人(左三)和邱照继老师(左四)




 

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