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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中国法律语言学拓荒者陈炯教授


曹德和:元旦之日忆亡友──谨以此文祭奠陈炯教授在天之灵

时间:2008年1月4日 作者:曹德和(安徽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今天是2008年元旦,本是令人欢欣的日子,而我的心情无比沉重。此时我在回忆亡友陈炯,在敲打着缅怀他的文字。 

在语言学界,我认识的人很多,但真正佩服的并不多。因为我太挑剔,只高看那些诚实治学且诚实为人的学者。陈兄便是这不多中的一个。 

掐指算来,陈兄离开已有六个多月。其间他的身影不时在我眼前浮现。每想到他就感到阵阵酸楚。我为陈兄年富力强之时竟然被癌症残忍地夺去生命而痛惜,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竟然是在近乎冷漠甚至冷酷的气氛中化为青烟而悲哀。 

得知陈兄去世,我的第一反应是:不能让他无声无息地离去。必须通报学界同仁,动员大家写悼念文章,自费编辑一部纪念文集,以告慰其在天之灵。 

我打了不少电话,但反响出奇的平淡。最后,连我这“纪念文集”发起人,也未曾写下任何纪念陈兄的文字。“哪个刊物愿意登载你的悼念文章呢?”听到朋友的质疑,我失去了写作冲动。 

然而我从未放弃为陈兄写点什么的念头。最近接到江苏修辞学会征稿启事,他们打算编辑一本文集,稿件范围包括“纪念文章”。不言而喻,这项内容是为陈兄等亡故学者准备的。有了了却心愿的机会,自然不会放弃。 

我跟陈兄的最初相识是在1994年秋,是在“黄山语法修辞座谈会”上。以后开会常见面,加上治学和为人有许多契合点,很快成了彼此可以敞开心扉的挚友。 

1961年,陈兄考入我国语言研究重镇之一徐州师范学院中文系,从而产生了研究语言的兴趣。毕业后的若干年里,他被安排在洛社中学、洛社师范学校教语文。1979年恢复研究生制度,他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现代汉语研究生,顺利录取。不久,导师陈安民决定重操旧业调入安徽大学法律系,他跟随到了安大。在安民师把精力转回法律研究的情况下,陈兄以旁听生的身分到了上海师范大学。在那里幸运地得到著名语言学家张斌先生的指导,并圆满完成语法方面的毕业论文。怀揣硕士学位证书,陈兄回到安大。本想进中文系未能如愿,于是进了法律系。一边跟随安民师从事法律学的专门研究,一边利用所长探索语言学与法律学的结合研究。1986年,陈兄回到家乡无锡,进入江南大学中文系讲授现代汉语,并主持语言教研室工作。直至退休、去世。陈兄生前涉足四大学术领域,一是法律研究,二是法律语言研究,三是一般语法、修辞研究,四是文化与语言、与修辞关系研究。常言道“时势造英雄”,可以肯定,没有陈兄非同寻常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就没有他非同寻常的学术视野和研究特色。 

就陈兄来说,无论求学抑或执教、治学,都是一路磕磕绊绊,即便最后二十年较为稳定,但身处江南大学这样偏重理科的高校,学术环境并不理想。然而这丝毫没有动摇陈兄献身科研的决心,1984年以来,他独撰学术著作两部,主编学术著作一部,参编学术著作多部,发表学术论文接近两百篇。在法律学界,他被誉为“中国法律语言学拓荒者”、“著名法律语言学专家”;在语言学界,他被誉为“著名的语言学家。……语法学、修辞学、法律语言学、文化语言学诸方面的成果都是国内一流”。在不利的境遇中,陈兄能够取得如此成就和获得如此殊荣,主要得益于超凡的敬业精神和顽强的拼搏意志。 

我佩服陈兄的治学,更佩服他的为人。陈兄为人值得称道处很多,而“率真坦诚”可以说是其中第一亮点。浏览陈兄成果目录不难发现,他喜欢与人公开辩论。在所发表的文章中,开门见山,通过标题明确表示要与别人商榷的就有10多篇。我很欣赏这做法。在学术研究中,除了是在开垦别人尚未开垦过的土地,否则你提出任何新观点都意味着认为别人观点有问题,因为别人观点没有问题你就没有必要提出新观点。别人观点真的有问题吗?不经过公开证伪,自以为有问题是不行的,因为很可能是你没读懂,或者思维方法不对头。公开证伪的过程就是公开辩论的过程,就是允许你批评也允许别人反驳的过程。只有经过这样的过程才能真正弄清,别人观点是否真的有问题,而你提出新观点是否真的有必要。所谓“真理不辩不明”说的就是这道理。敢于为真理而辩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那些没有真本事仅靠滥竽充数混迹学界的人,那些把拉关系看得比追求真理更重要的人,通常不会这样做。有人说,“他对自己的看法颇为珍重,往往固守不弃”。在我看来这只说对一半:当陈兄坚信自己观点正确时,是“固守不弃”的;当他发觉自己观点有毛病时,从未抱住不放。陈兄曾经认为修辞学属于表达学无需研究接受,并且与别人公开辩论过。后来我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表达学意味着以表达规律为目标对象,但即此而否定修辞学需要研究接受则不甚妥当,因为离开接受的考察将无法真正认识和揭示表达规律。陈兄读了这篇文章,爽快地表示同意拙见,再也没有坚持原先看法。陈兄的率真和坦诚不仅表现在与别人观点发生冲突的场合,更表现在认同别人观点的场合。罗常培先生指出,“谁的就是谁的”乃是研究学术必须恪守的原则。陈兄堪称坚守前述原则的典范。他从不掩耳盗铃地把别人提出的观点说成是自己的创造,在其文章中,哪怕引用别人未刊稿都要给予原原本本的交代。 

“疾恶如仇”可以说是陈兄为人品格中的第二亮点。无须讳言,陈兄并非弃荣誉于不顾。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他总是直言不讳表达自己的不平。但与陈兄交往的十多年里,我从未见他为了名誉地位搞小动作。毫无疑问,在他看来,“君子惜名,取之有道”。陈兄眼里容不得沙子。若干年前,某先生参加博士生考试,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未达分数线的考生挤掉。原因是那位考生与导师有私交。得知这消息,陈兄挺身而出,通过写信予以揭露。数年前,某学会召开年会。有位学者担任主持时颐指气使,恶语伤人。陈兄忍无可忍,同桌吃饭时直截了当对他说:“你为人不厚道,太狂。”不言而喻,如果有更多的人像陈兄这样视恶如仇,我国学界风气绝不会像今天这样每况愈下。 

“乐于助人”可以说是陈兄为人品格中第三亮点。熟悉陈兄的人都知道,他经常为别人成果写推介文章。2006年秋,拙著《语言应用和语言规范研究》出版,我及时给他寄去。不久,得知他患病的消息,我打去电话,表示慰问。他说:“你的书我仔细读了,随手写了一篇书评,过些天誊抄出来,给你寄去。”没过几天,书评寄了过来。生命垂危,还如此热心“为他人做嫁衣裳”,这着实让我感动不已。我知道他可能不久人世,书评寄给某刊物后,要求尽快发表。遗憾的是,由于发生洪乔之误,书评虽然很快登出,而陈兄未能见到。陈兄为别人写过很多书评,却从不托人给自己写。在当今学术界,你写我,我写你;你吹我,我吹你,早已成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如果陈兄请别人写书评,谁都不会拒绝,至少说得到他帮助的人会欣然应允。但迄今为止,尚未见到有一篇介绍其成果的书评。这是怎么回事?原来,上个世纪90年代,陈兄为廖序东先生写过一篇高度评价其语法研究成就的论文,打算在《徐州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时任校领导的廖先生一口回绝,以致这篇文章始终未能刊出。这件事感动了陈兄。他从不让别人给自己写书评,即因为见贤思齐,以廖先生为楷模。 

潘庆云先生在悼念文章中说:陈兄“二十余年为学术而辛勤耕耘,……业绩已经蔚为可观!陈兄为人笃厚诚恳、待人宽厚、淡泊名利、关心他人,但又嫉恶如仇,对学术界的不正之风,个别人的弄虚作假、张扬跋扈深恶痛绝。总之,陈兄是一个品质高尚的学者”。这段文字准确概括了陈兄的治学和为人。 

元旦本是放松的日子,休息的日子,而我的思绪如海奔腾,我的双手在键盘上不停游走。但并不后悔,因为我终于了却了一桩心愿,且在还愿的过程中经历了一次灵魂的洗礼。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还将一次一次通过缅怀陈兄,一次一次荡涤被污垢侵蚀的灵魂。 

参考文献 
王希杰《唁电》(2007年5月6日),引自王希杰吧。 
江苏省修辞学会《唁电》(2007年5月6日),引自王希杰吧。 
徐君君《缅怀中国著名法律语言学专家陈炯先生》(2007年10月18日),引自法律语言学研究网。 
刘愫贞《怀念陈炯》(2007年10月22日),“秋日里的怀念:纪念陈炯先生专题”文章,出处同上。 
刘蔚铭《未见真人闻大名:缅怀中国法律语言学拓荒者陈炯教授》(2007年10月22日),出处同上。 
杜金榜《和蔼的师长,严谨的学者:追忆陈炯先生》(2007年10月23日),出处同上。 
李振宇《好人,勤于思考的陈炯先生》(2007年10月23日),出处同上。 
潘庆云《悼陈炯》(2007年10月24日),出处同上。 
吴伟平《生命的延续:缅怀法律语言学家陈炯先生》(2007年11月3日),出处同上。 
王洁《陈炯教授》(2007年10月25日),出处同上。 
曹德和《关于修辞及修辞学研究的三点想法》,《修辞学习》2001年第4期。 
林杏光《“谁的就是谁的”》,《语文建设》1994年第9期。 
张爱民、方环海编《人淡如菊:语言学家廖序东》,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初稿于2008年元月1日 
定稿于2008年元月2日 

(感谢曹德和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8年1月4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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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