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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中国法律语言学拓荒者陈炯教授


我国法律语言学专家撰文沉痛悼念陈炯教授

秋日里的怀念——纪念陈炯先生专题

秘书处报道:缅怀中国著名法律语言学专家陈炯先生

秘书处:徐君君

陈炯先生(前排左四)与“2004广州中国法律语言学学科发展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合影

中国著名法律语言学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座教授陈炯先生于2007年5月5日与世长辞,享年64岁。先生的一生为法律语言学在中国的创立、发展,为法律语言学学科建设做出了奠基性的卓越贡献。先生致力于法律语言学研究,硕果累累。他一生曾发表法律语言学研究相关论文四十余篇,为法律语言学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陈炯先生的逝世是中国法律语言学界的一大损失,但先生的高尚品质和钻研精神将激励更多的人加入这个领域,开拓进取、勇往直前。

陈炯,男,1943年3月出生在江苏无锡。1965年毕业于徐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曾任江苏洛社师范教员。1979年至1982年先后在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就读研究生,并获文学硕士学位,获得学位后在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1986年5月调回江苏江南大学(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高校),担任江南大学文学院教授直至颐养天年之际。陈炯先生主要从事以下三个方向的研究:法律语言学,文化修辞学,语法。曾发表论文150篇之多,其中法律语言学研究论文40 余篇,为法律语言学的蓬勃发展提供了一笔宝贵的财富先生平生所写法律语言学相关论文体现了他对法律语言学的热爱,包含了他对这个领域的独特见解,开辟了语言学研究的新道路。下面是先生的部分主要著作和科研项目:

1. 1985年撰文《应当建立法律语言学》(法学季刊,1985年第一期)和《法律语言学探略》(安徽大学学报1985年第一期),提倡立法语言学,并对其体系作初步构思。

2. 1989年撰写《有关法律语言学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89年第四期),《论法律的修辞》(安徽大学学报1988年第四期),《论立法语言》(语言文字运用1995年第三期),《再谈法律语言学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97年第二期)等文对法律语言学的理论、体系作了一些探讨。

3. 1998年出版《法律语言学概论》(陕西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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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

2002-05-06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