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版首页签写留言
总记录:7 每页:10条 第1/1页 [1]
欢迎您回顾留言!
网站首页 →  留言板首页 → 浏览贴子
 代菡
发表于:2004/10/4 1:48:31 编辑
楼主
  主题: 向所有老师问好
很偶然看到这想说两句,我是2002级毕业生,很遗憾您没有教过我,但我希望所有的老师都能幸福每一天!
顺便问一下,丁建军老师好吗? 
 flmaster
发表于:2004/10/4 1:49:05 浏览我的主页:http://www.flrchina.com发EMAIL给我:forensicling@126.comQQ号:我来自: 编辑
1

  等级:版主
  发贴:119

  主题: 版主回复
版主回复于:2004-2-16 22:30:25
代菡:你好!
非常谢谢你对每位老师的美好祝愿。教过或没有教过没有关系的。你可能是经贸系的学生,对吧?因为丁老师当时可能给经贸系学生教经贸英语。丁老师现在很好。在这里我替他谢谢你啦。如果你留下的是真名,我会当面向丁老师转达你的问候的。
亦祝你事业有成,生活幸福! 

  版权所有 
繁荣中国的法律语言学是您我的共同愿望!
 代菡
发表于:2004/10/4 1:50:00 游客 编辑
2
  主题: 老师好
特别高兴看到您的回复,您一下就说中了,我是经贸系的学生,丁老师教了我们一年的外贸英语。我想丁老师会对我有印象,因为我大概是很苯的学生,上课总也回答不上问题。现在工作了,外语也快丢光了,想一想当时老师教得辛苦,真是对不住“他老人家”。
我现在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如果您需要相关的实务性资料,我倒是乐意帮忙。 
 flmaster
发表于:2004/10/4 1:50:29 浏览我的主页:http://www.flrchina.com发EMAIL给我:forensicling@126.comQQ号:我来自: 编辑
3

  等级:版主
  发贴:119

  主题: 版主回复
版主回复于:2004-2-18 23:29:11
代菡:你好!
外语丢了没有太大关系,如果今后能用到,学起来倒是很快的。丁老师现在已经结婚,不久前当了爸爸了。不过在我眼里他还年轻,还不是‘老人家’呢。教师往往各自为政,现在没有见到他,见到了一定说一说。
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很不错的。请问:在工作中有没有发现普通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表格填写及相关规定有没有因复杂或语言问题引起理解障碍?也就是说:表格复杂,语言难懂,影响了普通人的理解,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的合法权益。如果有类似情况,如果能提供一些实例及实务性资料,那就再好不过了。我将非常感激。在国外,有学者做过与此类似的研究,国内还没有人关注。这样是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非常局部的研究内容。 

  版权所有 
繁荣中国的法律语言学是您我的共同愿望!
 代菡
发表于:2004/10/4 1:51:15 游客 编辑
4
  主题: 老师好
刘老师,很高兴听到丁老师的喜讯,您说的对,他不仅不是“老人家”,而且当时是我们许多女生的偶像呢,尤其是说英语的时候,很帅呢。
在我们实践工作中,像您提出的“普通百姓因复杂或语言问题引起理解障碍”的情况屡见不鲜,我们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就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填表人理解有限就经常闹出笑话。曾经有人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写“满意”,因为他不理解“状况”,以为是问他感觉;还有人填写“联系人”时填写他自己,因为他认为只需要和他联系就可以了,这些虽都是小事,但是影响了当事人的效率,他可能不得不多跑两趟。
通过研究法律语言学,使得我们的行政用语更加通俗易懂,在实践中是很有意义的,至少我们就不用因为当事人不能独立完成填表而设立专人登记了。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注意收集、积累相关的资料的。
 flmaster
发表于:2004/10/4 1:51:47 浏览我的主页:http://www.flrchina.com发EMAIL给我:forensicling@126.comQQ号:我来自: 编辑
5

  等级:版主
  发贴:119

  主题: 版主回复
版主回复于:2004-2-19 23:27:31
代菡同学:你好!果然实践中有这么多问题。麻烦你在工作中顺便留意一下,在不影响你的工作与生活的情况下注意一下。这些现象是有价值研究的。谢谢了。
另外,相关的表格或资料能否给我邮寄一些呢?我想用这些资料在普通人中作一些调查,找出一些问题。如果可以,首先表示感谢,然后留下邮寄地址。

  版权所有 
繁荣中国的法律语言学是您我的共同愿望!
 代菡
发表于:2004/10/4 1:52:38 游客 编辑
6
  主题: 要求
刘老师,很高兴能为您的研究做点什么,您需要的资料,除了我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有什么,能不能提出具体一点的要求,不然我只好把全局的表格都搜罗给您了。
我的E-mail:daihan@sohu.com 
 flmaster
发表于:2004/10/4 1:53:05 浏览我的主页:http://www.flrchina.com发EMAIL给我:forensicling@126.comQQ号:我来自: 编辑
7

  等级:版主
  发贴:119

  主题: 版主回复
版主回复于:2004-2-24 23:47:03
哈,是的,应该具体一些。详情已发至电子邮箱,请查收。谢谢!

  版权所有 
繁荣中国的法律语言学是您我的共同愿望!
总记录:7 每页:10条 第1/1页 [1]
法律语言学研究网留言版
繁荣中国的法律语言学是您我的共同愿望
主页域名 flrchina.com. 创建:Liu Weiming执行时间12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