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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于:2004-1-18 18:48:35
梁红卫老师:你好!
你提的建议很好,反映了社会对法律英语的需求及法律英语的实用性。如果能举办将会是一件益事。不过具体到具体问题,其中有难以解决的问题。
首先举办地问题。各位专家和各位学员来自各地,一年的时间集中在外地从双方都缺少可行性。
其次是时间问题。各位专家和各位学员都在各自单位都有重任在身,一年的时间脱离岗位缺少一些现实性。
再次是招生问题。各位专家的课时费不会很低,由此学费也不会很低。如此以来还会有众多学员花一年的时间离岗来学习吗?
最后还有招生、广告、管理、教材、、办班手续、教室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需要专门的人员来处理的。
我的一点建议:需要学习法律英语的者,如果时间和经济允许,可以自己联系,在相关的大学院系进修。这样会非常灵活方便。我校就有一位法学硕士研究生被选送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务英语学院进修法律英语,时间一年。
谢谢建议!谢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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