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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蔚铭
2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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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w is a profession of words.
---David Mellinkoff
美国著名法学家大卫·梅林科夫(David
Mellinkoff)曾指出:“The law is a profession of
words”——即“法律是一门关于言语的职业”。
这一名言深刻揭示了语言在法律领域中的核心地位。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日常法律实践,都离不开精确、严谨的表达。法律通过文字明确权利与义务,通过语言阐释和适用法律条文。因此,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掌握准确、有效的语言表达与理解能力,不仅是职业要求,更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
在法庭辩论中,恰当的法律语言能够提升论辩效率,树立法律人的专业形象;在文书撰写中,它是确保内容严谨、逻辑清晰的关键;在客户沟通中,则有助于将复杂的法律概念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表述。正因如此,合理的的法律语言不仅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维护公平正义的力量。从本质上看,法律正是在不断探寻词语背后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它高度依赖语言,没有语言就没有法律。
真实判例同样印证了这一点。例如,在英国的“合同中的模糊时间”(Raffles
v Wichelhaus, 1864)判例中,合同双方约定由船“Peerless”从孟买运棉布至利物浦,但未指明是哪一次航行的“Peerless”。结果,当时有两艘船同名,一艘十月启航,另一艘十二月启航。卖方按十二月船发货,买方却期待十月船到港,因而拒绝收货。双方对“Peerless”所指产生分歧,由此引发合同履行争议。
双方在运输船只的识别上未能达成一致,合同相关条款存在潜在歧义,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被认定为已依约履行。法院最终判定,合同语言过于含糊,既未明确具体船舶,也未规定确切时间,导致双方产生实质性误解,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约束力。
此案例仍是英国合同法中关于“相互误解”原则的权威判例。该原则指出,当合同中存在潜在的模糊性,导致双方无法达成“意思一致”时,合同应被视为无效。据此,恰当的法律语言至关重要,若缺乏明确性,便可能使权利与义务悬而未决,极易埋下纠纷隐患。此案例与梅林科夫之名言完全契合。
司法裁判中也可见语言选择的深远影响。例如,在美国的“判决书中模态词争议”(United
States v. Libby, 2007)案件中,副总统切尼(Cheney)的前幕僚长利比(Libby)被控作伪证、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名。在审判过程中,陪审团指示使用了“可能”(may/might)等情态词来描述被告的行为可能性。检方与辩方就这些措辞的证明力度展开激烈争论,因为不同的语义理解会影响陪审团对事实的确信程度与定罪标准。该案显示,司法语言中情态动词的选择可能影响审判结果的解释空间,甚至影响最终判决。这也与梅林科夫的名言相契合,起到了印证的作用。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法律语言的力量既体现在纸面上的字斟句酌,也体现在法庭内外的每一次表达与解读。从合同的“合理时间”到判决书的“可能”,这些看似细微的语言差异,往往在法律实践中产生决定性影响。这说明语言不仅是传递规则的工具,更是塑造权利义务、左右司法判断的核心要素。唯有尊重语言、善用语言,法律人才能在字斟句酌中守护公平与正义。
梅林科夫的这一观点出自其代表作《法律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the Law)序言的首句。在书中,他强烈批评了传统法律术语的滥用,认为这些术语常导致歧义,使法律文件、立法条文乃至学术成果对普通公众和律师都难以理解。凭借扎实的语言学、历史学功底,以及对拉丁语、法语和英语的深入掌握,他追溯了美国法律术语的源流,分析了其形成与演变过程,并提出了改善法律文献表述的具体方案,旨在让法律与立法条文更加明晰、易读。这部作品不仅抨击了法律界惯用的晦涩文风,主张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让法律条文和文献易于理解,同时也推动了法律教学与实践领域的语言革新,在简化繁复法律语言方面贡献显著。
大卫·梅林科夫(1914—1999)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既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也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
School of Law)的法律教授。1963年,《法律的语言》出版后广受好评,他因此受邀到UCLA任教,并持续授课二十年。在此期间,他仍笔耕不辍,直至1999年12月31日新年前夕逝世,享年85岁。他的学术遗产至今仍在影响法律教育与法律实务,提醒着每一位法律人:语言,是法律人最锋利也最温柔的工具。
文献源自:
学术网站:法律语言学研究 (http://www.flrchina.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语言学 (forensicling)
微信视频号:微明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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