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律语言学界研究的新领域

 

——难民庇护寻求者案件中的语言分析

 

刘蔚铭

 

《中国法律语言学展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1日,3页-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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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来,不少国外法律语言学学者开始转向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的研究,并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在2005年7月1日至4日举行的第七界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上,IAFL官方明确提出,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已经成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个新的分支。大会上,学者们就此新的研究领域积极发言,踊跃提问,热烈讨论,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此外,大会还特意安排了专题研讨会。本文拟对此新的研究领域进行介绍与探讨。

【关键词】法律语言学;难民庇护寻求者;出生国;语言分析

The New Research Field of International Forensic Linguistics: 

Language Analysis in Asylum Seekers' Cases

Abstract: In the past few years, a number of forensic linguists have extended their research to asylum seekers’ language analysis and produced a series of publications. At the 7th Biennial Conference on Forensic Linguistics held in July 2005, IAFL proclaimed that asylum seekers' language analysis has become a new branch of forensic linguistic research. At the Conference, delegates took an active part in the discussion in question and had a heated debate, which showed their great interest. Further, a related symposium was arranged for deep discussion. This paper is to introduce and probe this new branch.

Key words: forensic linguistics; asylum seekers; national origin; language analysis

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s, IAFL)相继与2003年7月和2005年7月分别在澳大利亚和英国召开了第六届和第七界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在澳大利亚的IAFL大会上,有学者提出动议,批评澳大利亚政府对难民庇护寻求者所做的语言分析是非专业的,同时指出所存在的问题。之后,在随后的两年里,许多国外法律语言学学者逐步开始关注此领域动向,开始转向对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的研究,并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表现出了此领域学者素来关注现实问题的优良传统。在2005年的英国IAFL大会上,协会官方明确提出“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已经成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个新的分支。在大会的议程中,协会官方因势利导,安排更多相关大会发言,除此之外还特别组织了专题研究会,充分强调了对此新的研究领域的重视。

短短的两年间,“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从问题的提出到确立分支,说明了此论题的现实意义和影响力,也说明国际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关注现实问题的思路非常独具特色。虽然难民问题对中国的影响目前似乎并不大,但是,放眼全球,关注国际法律语言学研究动态,仍会对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与发展产生非常积极的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文将重点从难民庇护国际背景探源、语言学家的责任和使命和十一大指导原则三个方面,分析这一新领域的成因和发展。在最后一节,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特点,呼吁中国法律语言学学者放眼全球,关注国际法律语言学研究动态,学习与借鉴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关注现实的学术研究风格,共同推动与繁荣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

一、难民庇护国际背景探源

纵观国际社会,难民问题非常棘手,严重困扰着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上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巴尔干和西非战争爆发,冲突四起,危机不断,导致难民庇护寻求者数量急剧增加。根据80年代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的资料,世界难民申请数量平均每年达到二十二万五千人,而在90年代,其数量已经增长了两倍之多。(Erard, 2003) 时至2002年前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等,都遭遇到非法移民和难民庇护问题的困扰。经济全球化促使两级分化,因各种动机促起的世界范围内的人口迁移和流动使得移民和难民混杂难辨。20世纪末有1.5亿人口生活在出生国之外的地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2.5%,其中约有10%为难民。联合国的统计资料表明,在上世纪的最后10年中,全球难民总数增长了700多万,由1990年的1500万增加到2000年的2200多万,其中1995年曾达到过创纪录的2700多万。联合国难民署2002年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截止2002年初,全球难民总数为1978万。其《难民》杂志指出,现在,随着交通和通讯手段的不断进步,世界越来越小。难民危机使一些政府拉响了警铃。在这场大规模的人口大迁移中,有因躲避战火和惧怕迫害而逃离本国的难民,也有到另一个国家谋求较好的生活,或获得更好的工作,或与亲人团聚的移民。

移民大致可分为三类:家庭、亲属团聚类;就业、教育及投资类;人道主义类。难民属第三类,即人道主义类移民。前两类移民和第三类移民有着本质的差异。前面两者(家庭、亲属团聚类和就业、教育及投资类)处于国家主权范围内,国家有权直接做出接纳与否的决定,而第三类(人道主义移民)则受到1951年的《难民公约》的保护。根据本公约之相关规定,任何缔约国不得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生命会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不驱逐原则是国际惯例的一部分,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例如,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曾强烈要求所有相关国家政府停止遣返遭到拒绝的难民庇护者回到伊拉克和受联合国保护的北部禁飞区。(Travis, 2003)除此之外,对难民的接纳条件亦相对宽松。根据相关规定,不论是否已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一个人只要符合难民定义就是难民。正是因此原因及相关因素,致使前两类移民瞒天过海,鱼目混珠,利用概念模糊或采取非法的手段,以达个人目的。英国内政部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1年7月至9月,在短短的两个月间,共有18800多名来自阿富汗、索马里和伊拉克等地的公民向英国政府提交了要求避难的申请。据联合国难民署统计,欧洲的非法移民多达300万人,每年有30至50万偷渡客登陆欧洲。英国的一个非政府组织“英国移民观察”经过调查发现,每年有5至6万人的政治庇护申请被英国政府拒绝,但被遣返的只有1.15万人。此外,每年还有2.5万名非法移民入境后没被发现,3.5万人逾期居留。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经济原因寻求庇护,对各国的难民政策也形成了挑战。

面对如此现状,受到威胁的一些发达国家依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建立起难民地位甄别程序,同时纷纷采取严厉的移民管制措施,以严厉打击“假冒”难民。为解决此难题,这些国家加强了对难民庇护寻求者身份的识别与界定,以公正、有效地区分“寻求安全”的难民和“寻求经济利益”的移民的区别。在这些程序和措施中,就有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这一环节,旨在识别出对方的出生国或者国籍,从另一个侧面为整个身份甄别提供帮助。

二、语言学家的责任和使命

在此背景之下,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逐步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专门机构实施,以此试图改变不断加剧的难民压力。早从1993开始,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就陆续开始借助“语言分析”来界定难民庇护寻求者的国籍,以求从语言学角度查证难民庇护寻求者的真实出生国,与此同时,一些国家的司法机构经常利用赢利性私人公司提供的语言分析服务,致使这类语言分析公司的数量一直在增长。例如,瑞典在1993年初就开始广泛采用语言分析手段界定难民庇护寻求者的国籍,随后还设立了闻名世界的Eqvator和Sprakab公司,并开始向其他国家出售此类语言分析服务。其中,成立于1998年的Eqvator公司以前受雇于瑞典移民局,其分析人员主要由口笔译人员组成,在欧洲广为人知。这些公司已经向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德国、挪威、俄罗斯、瑞士以及英国出售了服务。其中,截至2002年,澳大利亚已经购买了三千次语言测试服务,耗资103万美元。(Erard, 2003) 目前,荷兰、德国和瑞士都有了自己的难民语言分析官方机构,其中,瑞士采取的行动较早,在1997年就开始在难民身份识别中采用语言分析方法了,由其移民办公室下设机构 Lingua 专门负责从事此类工作。

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的广泛使用引起了语言学家和相关非专业人士的极大关注,并产生极大争议,导致观点上的激烈碰撞,为澳大利亚学者日后对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公开叫板与挑战埋下了伏笔。在非专业人士看来,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似乎是一个不错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此外,不少语言学家也认为,此类语言分析有时似乎非常实用。然而,问题并不那么简单,置疑与批评时有发生。当时,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效果、从业人员的资格以及由此所得出的结论,从专业角度引起相关人士的极大关注,并引发了非常激烈的批评。Eades等学者(2003)直截了当地指出,一个人的国籍不能总是依靠语言来界定,几个关键词和发音通常不能揭示一个人的国籍或种族,这样的“语言分析”并不可靠。澳大利亚的一些复审难民庇护上诉案件的法官说:语言测试的精确性值得关注。没有迹象表明语言分析人员富有经验资质合格。(Erard, 2003) 英国上议院对语言测试也进行批评:语言测试更像是室内游戏,而不是法庭科学。(Travis, 2003)此外,截至目前,很少有对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调查与分析的著作问世。显而易见,上述观点冲突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并不成熟,从业人员的资格与水平易引起置疑,其语言分析结论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确实应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此外,相关学术研究做得还很不够,远远落后于现实。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事关重大,涉及到一个人的前途命运。它一旦出现差错,或者自身存在漏洞,将会给人类带来悲剧性的结果。

2003年,五名澳大利亚语言学家对澳大利亚政府的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开始提出置疑,并在第六界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上提出动议,批评这种非专业的语言分析,同时指出所存在的问题。此动议的提出在国际法律语言学界产生很大影响,“原来学者都集中研究刑法和民法中的语言,现在许多人转向了移民法的语言研究,重点是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1 表现出了语言学家对现实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和对社会的强烈责任感。

对“难民庇护寻求者案件中的语言分析”的普遍关注就是事缘于此,而澳大利亚政府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2003年,这五名语言学家(Diana Eades, Helen Fraser, Jeff Siegel, Tim McNamara, Brett Baker)对2000年至2003年间由难民复审法庭(Refugee Review Tribunal, RRT)判定的58起涉及语言分析的案件进行了研究。2 其中,有48起和申请人的要求相抵触,而这48起案件中的35起在申诉中被推翻。由此,他们得出结论:所谓的语言分析依据的是非专业人员的语言观点,非语言学原则,因而在观点上是不可靠的,在方法上是无效的。此外,就连“难民复审法庭”的官员也对此法的可靠性提出过置疑。鉴此,这里的所谓的语言分析显然不能对一个人的国籍做出判定。3 这五名语言学家同时认为,澳大利亚政府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违反了联合国《难民公约》,同时呼吁澳大利亚政府停止此类不可靠的及无效的语言分析。

对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的置疑集中引发两个问题,即语言分析人员的资格问题和语言分析所应遵循的原则问题。

语言分析人员的资格是争议的焦点问题。假设语言分析人员的资质不合格,那么分析方法和结果的可靠性就会大打折扣,其有效性也就无从谈起,所谓公平、公正与正义也成为无稽之谈,更为严重的是,一个国家的对外形象也会因此受损。鉴此,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应由合格的专业语言学家来做。Peter Patrick曾对难民庇护案件中的语言学进行过问卷调查,并对“合格的专业语言学家”做出界定:合格的专业语言学家一般应在语言学领域受过大量训练,获取国际公认的高级学位,在被认证过的机构里有多年的工作实践与教学实践,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研究论文。4 以Eades为首的语言学家在其调查报告中指出,许多从事语言分析和向政府相关机构进言的人员看来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因此,他们对自己所采用的语言分析的方法是否有效和可靠常常并不清楚。由此可见,想通过语言分析直接推论出一个人的国籍仅仅是不合格的非专业人士的天真想法。在实践中。他们过度地夸大了语言分析的作用,对语言分析的局限性认识不足。遗憾的是,有些社会语言学家这样认为,有时候,也许根据说话人所经历的语言社会可以对其身份或国籍做出结论,而一个人的语言社会可以采用语言证据来界定。对此,Peter Patrick等反对方认为,“有时候”此类语言分析可能会有些作用,但这里面并没有必然的因果逻辑关联。

关于语言分析人员的资格以及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Erard(2003)指出,如果目标语言是分析人员的母语应该是对语言分析非常有利的,但是,有母语的优势并不能够给他们带来专业的语言分析技能,另外,这些语言分析人员往往离开本国也已经多年了。从语言分析人员的专业背景来看,他们通常都是口笔译人员。诚然,许多地方的口笔译人员都有自己的专业资格标准,但是必须承认,这样的专业背景不能完全能和语言分析相一致。由此可以推断,大部分口笔译人员其实并不是上述严格意义上的合格的语言学家,因而他们也就没有能力运用有效和可靠的语言分析方法来解密难民的语言社会背景,也就不能以此来界定难民的出生国或国籍。此观点是语言学家对难民语言分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置疑时的一个普遍观点。此外,Eades等语言学家(2003)在其调查报告中指出,由前文提及的瑞典Eqvator公司分析过的案例,在经一些相关语言学家复查之后结果发现,分析人员不具备必要的资格,语言分析所依据的语料缺少科学性,而且所做语言分析没有对语言环境做出充足的描述,因而这样的语言分析根本没有价值。瑞典的Eqvator公司是闻名世界的难民鉴定公司。其语言分析人员的资格都不合格,所做的语言分析如此缺乏有效性和可靠性,那么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实,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存在严重问题,出现了必须及时修正的失误,同时也必须正视国际法律语言学家的普遍置疑。

如果说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提出置疑表现出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那么也可以说,“十一大指导原则”的建立则展现出其强烈的时代使命感。从上述可以看到,他们的研究和关注点密切联系实际,且能够在发现法律实践中出现涉及语言因素的问题时,及时地站出来发表观点,弘扬科学与专业的语言观,鄙弃非科学和非专业的做法,倡导公平正义,不惧权贵,向政府部门直接提出动议,道出其不足,表现出了作为学者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仅如此,语言学家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与研究,提出了关于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的“十一大指导原则”,运用专业的知识科学规范此类语言分析。“十一大指导原则”的提出,拉开了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研究的序幕,引起了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学者的密切关注、探讨与研究,为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成为法律语言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奠定了基础。许多国家的学者们,尤其是涉及此类语言分析的国家的学者们,纷纷相应,围绕“十一大指导原则”通过学术会议和发表文章等途径,对难民语言分析和这些指导原则展开探讨与研究,以使其更加科学、有效和可靠,经得起推敲,符合国际上相关国家的双方利益。例如,2003年8月15日,在夏威夷的火奴鲁鲁,皮钦语和克里奥耳语语言学会(Society for Pidgin and Creole Linguistics)夏季年会专门安排的特别会议,探讨与研究难民庇护寻求者皮钦语和克里奥耳语语言分析使用问题。会上,来自荷兰、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四名学者提交了论文,它们分别是《荷兰的西非难民庇护申请中语言分析的运用》(On the use of ‘language analysis’ in asylum applications made by West Africans in the Netherlands)、《难民庇护申请中语言学专业技能的作用——荷兰的塞拉里昂难民庇护寻求者案例研究》(The role of linguistic expertise in asylum applications: A case study of a Sierra Leonean asylum seeker in the Netherlands)、《‘语言学’的难民庇护面谈——面谈人员和语言分析人员的作用》(The “linguistic” asylum interview: The role of the interviewer and the role of the analyst)和《澳大利亚的难民庇护语言鉴定》(Linguistic Identification: The Australian perspective)。十余名与会语言学家就上述论文提出的问题畅所欲言,展开热烈讨论,相互交流了各自在此领域里的经验和观点。

除此之外,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s, IAFL)相继与2003年7月和2005年7月份别在澳大利亚和英国召开了第六届和第七界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在澳大利亚的IAFL大会上,上述五名澳大利亚学者提出动议,批评澳大利亚政府对难民庇护寻求者所做的非专业的语言分析,同时指出所存在的问题。2003年7月12日,该动议在悉尼举办的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上全体一致通过,所有参会代表联合****所谓的非专业的和不可靠的语言分析,会后,该动议的观点发布在IAFL官方网站上。(http://www.iafl.org)之后,在随后的两年里,许多国外法律语言学学者逐步开始关注此领域动向,开始转向对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的研究,并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表现出了此领域学者素来关注现实问题的优良传统。在2005年的英国IAFL大会上,协会官方明确提出“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已经成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个新的分支。在大会的议程中,协会官方因势利导,安排更多相关大会发言。在大会发言中,学者们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听者与发言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会议室人员饱满,有些学者因找不到座位不得不坐在台阶上。谈起此话题,学者们有说不完的话,因时间关系,虽然一再拖延,不得不结束了大会发言讨论。除此之外,大会还特别安排了专题研讨会,充分强调了对此新的研究领域的重视。短短的两年间,“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从问题的提出到确立分支,说明了此论题的现实意义和影响力,也说明也说明国际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关注现实问题的思路非常独具特色。

可以说,对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中存在的非专业与非科学的做法提出置疑,表现除了语言学家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十一大指导原则”的提出,通过学者们不懈的努力,最终使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成为法律语言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又展现出了语言学家们的强烈的时代使命感。

三、十一大指导原则

自2000年以来,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的案件不断增多,而合格的语言分析专业人员有相当匮乏。在此背景之下,一些合格的语言学家逐步参与到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此类语言分析之中,从而受到了律师和移民顾问的欢迎。由于这些律师和移民顾问所代理的难民庇护申请部分原因就是由于语言分析导致的不利结果而被否决,因此有了语言学家的介入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便利和帮助。至此,学者们通过了各种方式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在理论与实践上进行了探讨与研究,焦点集中在如何共同促进与建立难民庇护语言分析的“最佳原则”,以在实践中指导语言学家们的语言分析。时至2004年6月,“十一大指导原则”正式被提出,旨在指导语言学专业人员、相关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机构的实务活动。这些指导原则得到不少语言学家的共同签名,以及一些学术团体的认可与支持。2004年至2005年间,加勒比语言学会(Society for Caribbean Linguistics)、皮钦语和克里奥耳语语言学会(Society for Pidgin and Creole Linguistics)、英国语言协会(Linguistic Association of Great Britain)、澳大利亚应用语言协会(Applied Linguistic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英国应用语言协会(British Association for Applied Linguistics)和澳大利亚语言学会(Australian Linguistic Society)纷纷相继通过决议或动议认可“十一大指导原则”,同时将此作为会员资格条款确定下来。2004年,“十一大指导原则”提出的同年,这些原则刊登在《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杂志》第11卷第2期上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ech, Language and the Law: Forensic Linguistics, vol. 11 No. 2, 2004) ,同时,另有四篇有关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的论文刊登在同一期上。如此大张旗鼓地宣传“十一大指导原则”和难民庇护寻求者语言分析,旨在扩大影响,在语言学界内与界外得以广泛阅读与讨论。 

“十一大指导原则”的出台在日新月异的国际法律语言学领域既是一个起点,亦是一块坚实的基石。首先,该文献提供了必要的语言分析背景,介绍了十一条原则,获得了多数语言学家的普遍同意与认可。其次,它提出了合格的语言分析人员应当遵循的最低要求。这些最低要求都是初涉此类语言分析的语言学家不会立刻考虑到的基本问题。这些基本问题在起点上就开始帮助从业人员正确运用专业的语言分析技能,公平、公正和正义地做好对难民庇护寻求者的语言分析。再次,“十一大指导原则”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为政府部门如何以专业的方式寻求调查方法提供了一个检验标准和参照点,也为遭到拒绝的难民庇护申请者和需要语言与国家出身相关信息的倡导者提供一个检验标准和参照点。以下将这些指导原则的表述略作调整,并简述如下:

1. 语言学家建议,政府抉择
2. 以难民的社会生活为依据
3. 语言分析应由合格的语言学家所为
4. 语言分析结果是相对的
5. 语言分析需要有效的和可靠的语料
6. 语言学家应提供专门训练和技能方面的特别证明材料,并有权要求其信息的保密性
7. 说母语者的语言技能不同于语言学家的专门技能
8. 难民语言的相关语言变体会在几个国家同时使用
9. 难民语言有时是混成的
10. 面谈中的语言有可能不是难民的第一语言
11. 面谈人员或译员的方言有时和难民的方言有差异

上述指导原则的前7项为“通则”,即宏观提出应共同遵循的原则;后4项为“详则”,即具体提出语言分析过程应注意的原则。在“通则”部分,第一,语言学家的建议仅仅在于帮助政府对难民的出生国或国籍做出界定,而政府将语言分析结果仅仅作为参考,不应要求语言学家通过语言分析对难民的出生国或国籍直接做出结论。第二,难民的出生国或国籍含有较多的政治色彩,和语言没有必然的联系。人们的谈吐方式和他们所处的社会有密切关联,其成长与生活的语言交际环境极大地影响着其谈吐方式,一个人的社会生活背景所表露出来的国家常常就是其出生国。因此,有时语言分析能够对难民来源国的社会生活做出合理结论。以难民的社会生活为依据,有助于移民官员做出抉择。第三,合格的语言学家应在语言学和难民语言分析方面具有获得承认的和最新的专业技能,同时熟知难民语言和邻国语言变体的差异。这样的专业技能应有高级语言学学位、出版的研究成果以及专业学术团体会员资格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背景材料作为佐证。第四,语言学家有责任保证其语言分析结果的可靠性,但同时必须认识到,仅凭语言证据很难做到百分之百的精确,鉴此,语言证据应始终与非语言证据并用,不能把语言证据绝对化。第五,语言学家有权对语言分析所需语料做出选择。如果语料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存在不足,语言学家既可以要求提供更好的语料,亦可以放弃不利条件下的语言分析。第六,语言学家应以简历等方式,提供证明其专业训练和技能的材料,但是有权要求其信息的保密性。第七,没有语言分析方面的训练和技能,不应从事语言分析,即便是具有口笔译技能的说母语者也不例外,因为说语言的技巧并不等同与语言分析能力。在“详则”部分,第一,在世界许多地区,国界并不由语言来划分,相同的语言在不止一个国家应用。第二,在面谈或其他录音中,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期待一个人只说一种语言变体,因为双语制或多语制等诸多因素构成了难民语言的混成。第三,难民有可能对面谈中采用的语言运用存在困难,从而对其身份的真实性带来误导,因为,后殖民地国家的语言变体异常复杂,对此引起特别注意。第四,在有些情况下,难民在面谈中讲方言,而口译人员讲标准语,结果难民会有意无意地设法说自己并不熟练的标准语。这一语言差异现象给面谈带来一定的困难。

上文对“十一大指导原则”做了列举,同时以“通则”和“详则”为界,分别对其内涵进行简述。至此,“十一大指导原则”的概貌已经呈现出来。

其实,“通则”中的所谓指导原则倒是很像一系列建议,而“详则”中的指导原则犹如“注意事项”,点明语言分析中的应留意的问题。此外也可以看出,这些指导原则很难说在内容上就十分全面,在逻辑上就十分严谨,现实中可能还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律语言学家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令人钦佩与感动,其关注现实与务实的精神令人深受鼓舞。他们对现实问题做出的快速反应,提出了由多名语言学家签名的“十一大指导原则”,及时指导了难民庇护语言分析,产生的最为积极的影响,在国际法律语言学历史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四、结语:对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启示

国外的法律语言学注重实践,关注现实。学者们目光锐利,角度新颖,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他们的研究领域和成果更具实践性,更能给人带来震撼!对于这样的法律语言学,我们需要及时介绍与引进,在研究与消化的基础上深化与推动我们自己的研究。再者,这样的介绍与引进不但不能停止,而且要不断深入和扩大范围,密切观察与研究国外法律语言学动态,及时地将最新发展介绍到中国来。语言是活的语言,学术研究是动态的研究,引进与介绍国外的研究成果是无止境的。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出路在于关注涉及语言因素的现实问题。中国的法律语言学学者应放眼全球,关注国际法律语言学研究动态,学习与借鉴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关注现实的学术研究风格,共同推动与繁荣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

注释:

1. 此观点源于澳大利亚学者Diana Eades在 “难民庇护寻求者案件中的语言分析”专题研讨会(2005第七界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上的发言摘要,标题为:Forensic linguistics and language analysis in asylum seekers cases: the development of Guidelines by an international group of linguists.
2. 关于"Refugee Review Tribunal"的中文译名,目前国内非常不统一,有的译为"难民审查法庭"和"难民上诉审裁处"的,也有的译为"难民法庭"和"难民上诉庭"的。本文采自译法,即采用"难民复审法庭"一语。
3. 参见这五名澳大利亚语言学家与2003年撰写的调查报告:Linguistic identification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nationality: A preliminary report. 在此报告里,详细记录了调查结果,论述自己的观点,提出了这类语言分析应当采取的方法,以及确立了这类语言分析的原则等问题。
4. 参见Peter Patrick的“难民庇护案件中的语言学问卷调查”(Questionnaire on linguistics in asylum cases):
http://privatewww.essex.ac.uk/~patrickp/lhr/lhrasylum.htm#Contribute

参考文献

1. Abstracts. 7th Biennial Conference on Forensic Linguistics/Language and Law.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s. 1st – 4th July 2005. Cardiff University. Wales, UK.
2. Eades, Diana, et.all. Linguistic identification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nationality: A preliminary report. 2003.
3. Eades, D. & Arends. J. Using language analysis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national origin of asylum seekers: an introduction.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ech, Language and the Law. Volume 11. Number 2. 2004: 179-199. 
4. Erard, Michael. Should a refugee be judged by what he says or how he says it? Immigration by Shibboleth. In Legal Affairs. Nov/Dec. 2003.
5. Language and National Origin Group.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Language Analysis in Relation to Questions of National Origin in Refugee Cases.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ech, Language and the Law. Volume 11. Number 2. 2004: 261-266.
6. Patrick, Peter. L. Linguistic Human Rights: A Sociolinguistic Introduction. Dept. of Language & Linguistics, University of Essex, UK: http://privatewww.essex.ac.uk/~patrickp/lhr/lhrasylum.htm#Contribute
7.Travis, Alan. The Guardian. Wednesday March 12, 2003.
8. 联合国难民署(五十周年). 救助难民. 瑞士:联合国难民署公共信息出版社.
9. 联合国难民署(五十周年). 1951年难民公约答与问. 瑞士:联合国难民署公共信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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